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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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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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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 2015 06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关于泰兴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 “《战略合作协议》”)。

  • 合同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经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 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 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 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 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 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导 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能 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战 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接该 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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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施条 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确定 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1.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 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公司后续将通过 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 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1.2015 年10 月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签署泰兴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与泰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泰兴市政府”)签署《关于泰兴 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2.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

泰兴市政府将未来 5 年(2015-2019 年)由市财政及投资公司投资 建设的泰兴市智慧城市项目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总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 围涵盖泰兴市智慧城市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智慧旅游、市民一卡通、 平安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管网等。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投融资项目、额度及收益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泰兴市人民政府

泰兴市是江苏省直管县三个试点之一,享有部分地级市职权,江苏 省泰州市下辖市。位于江苏省中南部、长江下游东岸。2014 年,泰兴 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5.84 亿元,比上年增长11.9%,连续14 年跻身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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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条款

泰兴市政府将未来 5 年(2015-2019 年)由市财政及投资公司投资 建设的泰兴市智慧城市项目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总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 围涵盖泰兴市智慧城市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智慧旅游、市民一卡通、 平安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管网等。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第一期(2015 年至 2017 年底)投资建设项目不低于 5 亿元人民 币,第二期(2018 年至 2019 年底)投资建设项目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具体投融资项目、额度及收益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泰兴智慧城市项目由泰兴市政府研究决定,形成相关决议文件。由 泰兴市相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泰兴市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泰兴市 政府将本项目资金列入市年度财政性资金计划。泰兴市政府支持公司成 为相关项目的顾问。

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泰兴智慧城市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融资,为整 个智慧泰兴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泰兴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 和设计方案,并确保相应服务优质到位。公司将整合公司资源和项目运 作经验,采用个性化的方式为智慧泰兴项目提供融资,确保项目逐步推 进实施。公司在泰兴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泰兴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运作 主体,专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 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 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 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 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 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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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 《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 导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 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 《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 接该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 或竞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 施条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 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 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公司后续将通过 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 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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