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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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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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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63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2240 号)文件, 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 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于2015 年8 月28 日 举行主板2015 年第164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于2014 年7 月28 日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募集的235,000 万元将全部投资于智慧城市业务,其中211,000 万用于补充智慧城市营运 资金。2014 年9 月1 日,你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预案。
2015 年以来,你公司先后签署了沈阳市智慧沈北项目、西安市机关干 部住宅智慧社区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项目、智慧金融&
智慧政务共建项目和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并以上述 项目的营运资金需求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中的补充智慧城市营运资金 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未明确披露用于补充智慧城市营运资金的具体 项目和对应金额,上述项目均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 后签署,信息披露不规范。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不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 同意票数未达到3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 令第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作出不予 核准的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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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