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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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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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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 2015 02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 建设合同》 (以下简称“《建设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建设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建设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 特别风险提示: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 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 年 7 月29 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 股(含643, 835,616 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 万元用于智慧城市 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 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建设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 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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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 年4 月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 建设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 慧创新产业园PPP 建设合同》。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建设合同》相关情况

根据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对《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 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核[2015]05 号)等文件, 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与公司合作实施华容县工业集中区 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由公司负责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 目的投融资与工程建设服务。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采 用PPP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 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确保项 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的政策保障,并保持 该等政策的批准持续有效;保证项目及项目项下合作事宜取得华容县人 民政府决议通过,回购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的费用应纳入 华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年度预算;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公司主要负 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承担管理和实施以及 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总承包、监理、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和收益分配,包括工程及相关产品与服务质量、工程管理及工程货物及 服务的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公司应按照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立项文件和相关具体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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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在实施华容工业集中智慧创 新产业园项目时,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等合法方式确定 实施公司;项目公司对招标/谈判项目内容和招标/谈判条件提出要求, 并确保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 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公司的安全 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华容县三封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金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营)

成立日期:2010 年7 月21 日

股权结构:华容县财政局持股100%

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对《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 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核[2015]05 号)等文件, 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与公司合作实施华容县工业集中区 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 融资与工程建设服务。

本项目采用PPP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与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双方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 实施项目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 出资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75%;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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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币出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主要负责确保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 的政策保障,并保持该等政策的批准持续有效;保证项目及项目项下合 作事宜取得华容县人民政府决议通过,回购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转让金的费用应纳入华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年度预算;参与工程监督 和验收。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 承担管理和实施以及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总承包、监理、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和收益分配,包括工程及相关产品与服务质量、工程管理及工程货物及 服务的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公司应按照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立项文件和相关具体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属于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在实施华容工业集中智慧创 新产业园项目时,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等合法方式确定 实施公司;项目公司对招标/谈判项目内容和招标/谈判条件提出要求, 并确保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 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公司的安全 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12 个月。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7200 万元(最终以经核算的价格为结算依据)。双方一致同意,华容县海源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对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 权进行回购,即由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所持项目公司 全部股权,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加上年收益率,双方约定年收益 率为11%。双方同意,且华容县人民政府认可,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在遵守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合法流程后,应在本项目竣工后 3 年内分3 期按如下约定的时间与条件,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上述相 关款项:股权转让金分3 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点为项目竣工后的 180 天内,支付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加上年收益率的36%(受让项 目公司33.75%的股权);每隔12 个月内进行下一次支付,第二次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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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的支付金额分别为项目合同总价加上年收益率的32%和32%(分别 受让项目公司30%的股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设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 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 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 年 7 月29 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 股(含643, 835,616 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 万元用于智慧城市 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 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建设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 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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