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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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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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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提请罢免董文亮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球科技"或"公司")现任董事、 董事长董文亮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 等公司治理文件履行其董事、董事长职责,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与规范公司的治理,提 议罢免董文亮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理由如下:
慧球科技近期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慧球科技分别于 2016年5月5日、2016年7月18日以及 2016年8月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提名的 3 位候选人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就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提名、任免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公告。2016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关于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10916 号),要求披露公司股 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不披露,请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慧球科技未披露股 东瑞莱嘉誉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
-
慧球科技于 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 了 6 项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1.2 亿元,已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但慧球科技董事会并未就此事项按照《章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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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
-
慧球科技于 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聘请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陆俊安、证券事务代表鲜言均不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
-
2016年8月17日, 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 资产的公告》。随后, 上交所在 2016年8月18日《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 牌的通报》中,要求公司对此进行核实。但公司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公告 也并未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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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分别于 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以 及 2016年8月18日下发或作出《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610905)、《关于暂停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的决定》、《关于慧球科技近期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的通报》以及《关于对慧球 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对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切实整改, 落实监管要求,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201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 证调查字 2016013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2016年8月26日上交所作出《关于拟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及相 关复牌安排的通报》, 2016年9月13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转入风险警 示板交易。
8.2016年9月9日,上交所作出《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及《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公司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整改报告, 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 上交所决定自 9 月 13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 技"变更为"ST 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 公司董事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overline{2}$
具有当然的责任和义务。上述状况发生过程中, 董文亮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董 事长,未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董 事长职责, 未能督促公司及时、有效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及时召集董事会落 实监管要求, 对公司在提名董事、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以及资 产购买等事项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信息披露的重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致使公司的 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陷入混乱局面, 导致公司被实施 ST 处理, 已经严重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与市场形象, 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有可能 致使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综上所述, 董文亮先生不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章程》的规 定,没有切实履行作为董事、董事长的应尽责任与义务,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 基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与上市公司规范 治理与发展的需要, 现提议罢免董文亮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希望全体股东充分支 持提案人提议。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
《关于提请罢免温利华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球科技"或"公司")现任董事 温利华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等公司 治理文件履行其董事职责, 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 称"瑞莱嘉誉")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与规范公司的治理,提议罢免温利 华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理由如下:
慧球科技近期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慧球科技分别于 2016年5月5日、2016年7月18日以及 2016年8月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提名的 3 位候选人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就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提名、任免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公告。2016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关于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916 号),要求披露公司股 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不披露, 请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 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慧球科技未披露股 东瑞莱嘉誉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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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于 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 了 6 项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1.2 亿元, 已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但慧球科技董事会并未就此事项按照《章程》提
$\mathbf{1}$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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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于 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请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陆俊安、证券事务代表鲜言均不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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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 资产的公告》。随后, 上交所在 2016年8月18日《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 牌的通报》中, 要求公司对此进行核实。但公司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 公告 也并未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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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分别于 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以 及 2016年8月18日下发或作出《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6]0905)、《关于暂停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的决定》、《关于慧球科技近期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的通报》以及《关于对慧球 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对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切实整改, 落实监管要求,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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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 证调查字 2016013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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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 上交所作出《关于拟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及 相关复牌安排的通报》, 要求公司在 2016 年 9 月 9 日之前完成整改, 否则将于 2016年9月13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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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上交所作出《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及《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公司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 上交所决定自 9 月 13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 技"变更为"ST 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公司董事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sqrt{2}$
具有当然的责任和义务。上述状况发生过程中, 温利华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 并 未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章程》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及时落实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提名任命董事、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以及资产购买等事项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信息披露的重大问题 负有直接责任, 致使公司的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陷入混乱局面, 导致公司被实施 ST 处理, 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市场形象, 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有可能致使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温利华先生作为公司 董事会成员, 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
综上所述,温利华先生不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章程》的规 定,没有切实履行作为董事的应尽责任与义务,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不适合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 基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 发展的需要, 现提议罢免温利华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希望全体股东充分支持提案 人提议。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Su1
《关于提请罢免刘光如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球科技"或"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刘光如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 等公司治理文件履行其董事职责,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瑞莱嘉誉")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与规范公司的治理, 提议罢免 刘光如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理由如下:
慧球科技近期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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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分别于 2016年5月5日、2016年7月18日以及 2016年8月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提名的 3 位候选人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就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提名、任免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公告。2016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关于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916号), 要求披露公司股东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 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不披露, 请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 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慧球科技未披露股 东瑞莱嘉誉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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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于 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了 6 项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1.2 亿元,已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但慧球科技董事会并未就此事项按照《章程》提
$\mathbf{1}$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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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于 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聘请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陆俊安、证券事务代表鲜言均不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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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 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 资产的公告》。随后, 上交所在 2016年8月18日《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 牌的通报》中, 要求公司对此进行核实。但公司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 公告 也并未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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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分别于 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以 及 2016年8月18日下发或作出《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6]0905)、《关于暂停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的决定》、《关于慧球科技近期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的通报》以及《关于对慧球 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对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切实整改, 落实监管要求,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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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 证调查字 2016013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对公司讲行立案调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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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 上交所作出《关于拟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及 相关复牌安排的通报》,要求公司在 2016年9月9日之前完成整改,否则将于 2016年9月13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8.2016年9月9日,上交所作出《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及《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公司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 上交所决定自 9 月 13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 技"变更为"ST 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overline{c}$
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下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应 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包括提名、任免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但在上述状况发生过程中, 刘光如先 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并未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并要求公司予以公告, 或及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资产购买等事项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信息披露重大问题予以纠 正整改, 致使公司的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陷入混乱局面, 导致公司被实施 ST 处 理,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市场形象,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有可能致使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刘光如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 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 刘光如先生不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章程》的规 定,没有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应尽责任与义务, 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不 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此, 基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与上市公司规 范治理与发展的需要, 现提议罢免刘光如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希望全体股东 充分支持提案人提议。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议案四
《关于提请罢免李占国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球科技"或"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李占国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 等公司治理文件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下称"瑞莱嘉誉")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与规范公司的治理,提议 罢免李占国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理由如下:
慧球科技近期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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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分别于 2016年5月5日、2016年7月18日以及 2016年8月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提名的3位候选人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就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提名、任免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公告。2016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关于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916号), 要求披露公司股东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不披露,请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慧球科技未披露股 东瑞莱嘉誉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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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于 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 了 6 项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1.2 亿元, 已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但慧球科技董事会并未就此事项按照《章程》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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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干 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请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陆俊安、证券事务代表鲜言均不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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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 资产的公告》。随后, 上交所在 2016年8月18日《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 牌的通报》中,要求公司对此进行核实。但公司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 公告 也并未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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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分别于 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以 及 2016年8月18日下发或作出《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610905)、《关于暂停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的决定》、《关于慧球科技近期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的通报》以及《关于对慧球 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对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切实整改, 落实监管要求,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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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 证调查字 2016013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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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 上交所作出《关于拟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及 相关复牌安排的通报》,要求公司在 2016年 9月 9日之前完成整改, 否则将于 2016年9月13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8.2016年9月9日,上交所作出《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及《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公司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 上交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 技"变更为"ST 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overline{2}$
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下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应 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包括提名、任免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但在上述状况发生过程中, 李占国先 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未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提名、任免董事买等事项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并要求公司予以公 告, 或及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以及资产购买等事项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信息披露重大问题予 以纠正整改, 致使公司的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陷入混乱局面, 导致公司被实施 ST 处理,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市场形象,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有可能致使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李占国先生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 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李占国先生不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章程》的规 定,没有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应尽责任与义务,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不 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此, 基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与上市公司规 范治理的发展需要,现提议罢免李占国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希望全体股东充 分支持提案人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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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议案五
《关于提请罢免刘士林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球科技"或"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刘士林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 等公司治理文件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下称"瑞莱嘉誉")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与规范公司的治理,提议 罢免刘士林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理由如下:
慧球科技近期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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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分别于 2016年5月5日、2016年7月18日以及 2016年8月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提名的 3 位候选人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就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提名、任免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公告。2016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关于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916号), 要求披露公司股东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不披露, 请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 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 慧球科技未披露股 东瑞莱嘉誉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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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干 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了 6 项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1.2 亿元, 已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但慧球科技董事会并未就此事项按照《章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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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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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干 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请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陆俊安、证券事务代表鲜言均不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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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 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 资产的公告》。随后, 上交所在 2016年8月18日《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 牌的通报》中, 要求公司对此进行核实。但公司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 公告 也并未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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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分别于 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以 及 2016年8月18日下发或作出《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6]0905)、《关于暂停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的决定》、《关于慧球科技近期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的通报》以及《关于对慧球 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对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切实整改, 落实监管要求,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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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 证调查字 2016013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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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 上交所作出《关于拟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及 相关复牌安排的通报》,要求公司在 2016年 9月 9日之前完成整改,否则将于 2016年9月13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8.2016年9月9日,上交所作出《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及《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 上交所决定自 9 月 13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 技"变更为"ST 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overline{2}$
委员会证监发 (2001) 102 号) (下称"《指导意见》") 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 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包括提名、任免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但在上述状况发生过程中, 刘士林先 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未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并要求公司予以公告, 或及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资产购买等事项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信息披露重大问题予以纠 正整改, 致使公司的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陷入混乱局面, 导致公司被实施 ST 处 理,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市场形象,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有可能致使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刘士林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 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 刘士林先生不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章程》的规 定,没有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应尽责任与义务,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不 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此,基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与上市公司规 范治理的发展需要,现提议罢免刘士林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希望全体股东充 分支持提案人提议。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提请罢免潘大明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球科技"或"公司")现任监事、 监事会主席潘大明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 等公司治理文件履行其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与规范公司的治 理, 提议罢免潘大明先生公司监事职务, 理由如下:
慧球科技近期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慧球科技分别于 2016年5月5日、2016年7月18日以及 2016年8月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提名的3位候选人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就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提名、任免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公告。2016年8月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关于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916 号), 要求披露公司股东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不披露, 请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 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慧球科技未披露股 东瑞莱嘉誉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
-
慧球科技于 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 了 6 项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1.2 亿元, 已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但慧球科技董事会并未就此事项按照《章程》提
$1\,$
交股东大会审议。
-
慧球科技于 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聘请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陆俊安、证券事务代表鲜言均不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
-
2016年8月17日, 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 资产的公告》。随后, 上交所在 2016年8月18日《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 牌的通报》中, 要求公司对此进行核实。但公司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 公告 也并未对外发布。
-
上交所分别于 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以 及 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发或作出《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610905)、《关于暂停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的决定》、《关于慧球科技近期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的通报》以及《关于对慧球 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对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切实整改, 落实监管要求,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2016年8月25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 证调查字 201601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2016年8月26日, 上交所作出《关于拟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及 相关复牌安排的通报》,要求公司在 2016年9月9日之前完成整改,否则将于 2016年9月13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8.2016年9月9日,上交所作出《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及《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公司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 上交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 技"变更为"ST 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公司监事对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overline{2}$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具有当然的责任和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作为公司监事,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上述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问题出现后,潘大明作为监事、监事会主席,未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以及《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未能 督促公司及时、有效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提示、督促董事会落实监管要 求, 对公司在提名董事、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以及资产购买等 事项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信息披露的重大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致使公司 的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陷入混乱局面, 导致公司被实施 ST 处理, 已经严重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市场形象, 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有可 能致使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综上所述, 潘大明先生未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作为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应尽责任与义务, 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监事 职务。因此,基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发展的需要,现提 议罢免潘大明先生公司监事职务,希望全体股东充分支持提案人提议。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罢免顾云锋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球科技"或"公司")现任监事 顾云锋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等公司治理 文件履行其监事职责, 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 莱嘉誉")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与规范公司的治理,提议罢免顾云锋先生 公司监事职务, 理由如下:
慧球科技近期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慧球科技分别于 2016年5月5日、2016年7月18日以及 2016年8月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提名的3位候选人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就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提名、任免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作 公告。2016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关于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10916号), 要求披露公司股东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不披露, 请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 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慧球科技未披露股 东瑞莱嘉誉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但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
-
慧球科技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 了 6 项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1.2 亿元, 已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但慧球科技董事会并未就此事项按照《章程》提
$\mathbf{1}$
交股东大会审议。
-
慧球科技于 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聘请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陆俊安、证券事务代表鲜言均不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
-
2016年8月17日,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 资产的公告》。随后, 上交所在 2016年8月18日《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停 牌的通报》中, 要求公司对此进行核实。但公司并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 公告 也并未对外发布。
-
上交所分别于 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以 及 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发或作出《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6]0905)、《关于暂停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的决定》、《关于慧球科技近期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的通报》以及《关于对慧球 科技股票实施停牌的通报》, 对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切实整改, 落实监管要求,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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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 证调查字 201601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2016年8月26日, 上交所作出《关于拟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及 相关复牌安排的通报》,要求公司在 2016年9月9日之前完成整改, 否则将于 2016年9月13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 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8.2016年9月9日,上交所作出《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及《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公司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 上交所决定自 9 月 13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ST 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 " 慧球科 技"变更为"ST 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公司监事对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具有当然的责任和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作为公司监事,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上述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问题出现后, 顾云峰作为监事, 未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以及《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未能督促公司及时、 有效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及时提示、督促董事会落实监管要求, 对公司在提 名董事、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以及资产购买等事项存在的违规 行为与信息披露的重大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致使公司的内部治理与信 息披露陷入混乱局面, 导致公司被实施 ST 处理, 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与市场形象, 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有可能致使公司受到 监管机构的处罚。
综上所述, 顾云锋先生未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作为监事的应尽责任与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因此, 基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顾云锋 先生公司监事职务, 希望全体股东充分支持提案人提议。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学卧前型
议案八
《关于选举张琲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张 琲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名函
董事候选人简历
| 姓名 | 张琲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2.09 | ||||
|---|---|---|---|---|---|---|---|---|---|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 | 籍贯 | 山东 | ||||
| 有无境外居留权 | 无 | 参加工作时间 | 1993年 | 身体状况 | 健康 | ||||
| 住所 | 重庆市大渡口区 | 身份 证号 |
510203197209** |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1992年, 中国人大新闻学院新闻采编专业 | ||||||||
| 学历 | 大学 | 学位 | 学士 | 技术职称 | 无 | ||||
| 兼职情况 | 州乐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深圳市企业战略并购促进会秘书长; 深圳市前海瑞莱小微金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兴邦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 |
|||||||
| 持有本公司股份 | 无 |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无 | ||||||
| 的情况 | 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 ||||||||
| 是否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
否 |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过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 |
否 | ||||||
| 是否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
否 | ||||||
| 最近三年内是否 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
否 |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
否 | ||||||
| 教育简历: 1988-1992、中国人大新闻学院学士 学 习 工作简历: 曾任深圳市景梅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 工 司副总裁、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400036)董事总经理、上海丰煜投 作 简 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 |
$\mathcal{A}$
$\overline{c}$
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张琲为广西 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议案九
《关于选举陈凤桃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陈 凤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名函
董事候选人简历
| 姓名 | 陈凤桃 | 性别 | 女 | 出生年月 | 1981.03 | ||||
|---|---|---|---|---|---|---|---|---|---|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 | 籍贯 | 湖北 | ||||
| 有无境外居留权 | 无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1年 | 身体状况 | 良好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 身份证号 | 420123198103** |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2015年 吉林大学 劳动和社会保障、软件工程 | ||||||||
| 学历 | 本科 | 学位 | 技术职称 | 无 | |||||
| 兼职情况 | 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 深圳市天创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新荣瑞 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前海瑞莱小微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深圳市前海中久瑞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莱盛得贸易有限公 司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瑞莱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启德 教育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星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 远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方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瑞莱卓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委派代表。 |
||||||||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无 |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关系说明 |
无 | ||||||
| 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
否 |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 |
否 | ||||||
| 是否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
否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 |
否 | ||||||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否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否 | |||||||
| 教育简历: | |||||||||
| 2012年~2015年 吉林大学 劳动和社会保障 本科, 2012年至今 吉林大学 软件工程硕士。 工作简历: 自 2001 年工作以来, 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华士集团、深圳市研创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优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铭创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目 学 前任职于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同时兼任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 习 工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天创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 作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前海瑞莱小微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前海中久瑞莱资产管 简 理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莱盛得贸易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监事; 深圳市瑞莱创富投资企业(有 历 限合伙)、深圳市瑞莱启德教育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星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瑞莱远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方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卓 |
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陈凤桃为广 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全世界
议案十
《关于选举张向阳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张向 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名函
董事候选人简历
| 姓名 | 张向阳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0.03 | |||||
|---|---|---|---|---|---|---|---|---|---|---|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 | 籍贯 | 江西 | |||||
| 有无境外居留权 | 无 | 参加工作时间 | 1997年 | 身体状况 | 健康 | |||||
| 住所(最新身份 | 深圳市福田区 | 身份 | 330106197003** | |||||||
| 证地址) | ||||||||||
| 毕业时间、 | 院校及专业 | 2004年、耶鲁大学、工商管理 | ||||||||
| 学历 | 研究生 | 学位 | MBA | 技术职称 | 无 | |||||
| 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 广东四象智能制造股份有 | ||||||||||
| 兼职情况 |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天创瑞莱 | |||||||||
|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
| 持有本公司股份 | 无 |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无 | |||||||
| 的情况 | 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 |||||||||
| 是否存在《公司 |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 | |||||||||
| 法》第一百四十 | 否 | 采取过证券市场禁 | 否 | |||||||
| 六条规定的情形 | 入措施 | |||||||||
| 之一 | ||||||||||
| 是否被证券交易 | ||||||||||
| 所公开认定为不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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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合担任上市公 | 否 | 否 | ||||||||
| 司董事、监事和 | 政处罚 | |||||||||
| 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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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过证券交易 |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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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公开谴责或者 | 否 |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 否 | |||||||
| 三次以上通报批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
| 评 | 调查 | |||||||||
| 学 | 教育简历: 2002年-2004年 美国耶鲁大学 工商管理 MBA; 1995年-1997年 美 | |||||||||
| 国德克萨斯大学 计算机硕士; 1988-1992年 浙江大学 数学系学士 | ||||||||||
| 习 | 工作简历: 自 1997 年以来, 先后任职于美国思科系统 (Cisco Systems) 公司 | |||||||||
| T. | 研发部组长、美国碧资本(Pugh Capital)管理公司投资部经理、美国联邦快递(FedEx) | |||||||||
| 公司亚太总部投资经理、赛伦巴斯技术集团市场部副总经理、深圳云鹏塑胶有限公司 | ||||||||||
| 作 | 总经理, 现为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 | |||||||||
| 简 | 同时兼任广东四象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 | |||||||||
| 公司董事、深圳市天创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
| 历 |
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张向阳为广 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唐功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功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附: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资格证 提名函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代码 600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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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人情况 | |||||||||||
| 姓名 | 唐功远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 | ||||||||
| 出生时间 | 1956年10月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 身份证号 | 1101081956101 51813 |
护照号码 | G4243775 1 |
||||||||
| 电子邮件 | tanggy@junzej un. com |
移动电话 | 1391069 1332 |
||||||||
| 工作单位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
| 单位邮编 | 100033 | 单位电话 | 66523315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金融大 街9号金融街 中心南楼6层 |
邮政编码 | 100033 | ||||||||
| 是否属会计专 业人士 |
否 | 会计专业 资格证书 |
无 | 证书号码 | 无 | ||||||
|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职称 |
律师 | 资格或者 职称证书 |
律师证 | 证书号码 | 111011 989105 82250 |
||||||
| 本人专长 | 法律业务、公司治理与合规 | ||||||||||
| 是否曾受处罚 |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居留权 |
有美国居留权 | |||||||||
| $\equiv$ . | 社会关系 | ||||||||||
| 与本人关系 | 配偶 | 父亲 | 母亲 | 子女 | 兄弟姐妹 | ||||||
| 姓名 | Jin Ying Zhao |
唐健 | 孙文基 | Frank Tang | 唐国安/唐功 娜 |
||||||
| 身份证号 | 301303331 | 已故 | 己故 | 301303332 | 37063119530 7140010/ 37063119621 2270108 |
||||||
| 联系电话 | 00131026628 37 |
00131026681 37 |
13001608982 13723980965 |
||||||||
| 工作单位 | Eurasia, Inc. |
Magstone Law Office |
烟台市华海 印染有限公 司 |
||||||||
| 持股情况 | 无 | 无 | 无 | ||||||||
| 持股数量 | |||||||||||
| 三、教育背景 |
Thire,
SEL OW
| 学习期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
| 1979-1983 | 北京大学 | 法律学 | 大学 | 法学学士 | ||
| 1983-1986 | 北京大学 | 经济法 | 研究生 | 法学硕士 | ||
| 1997-1999 | 加州大学戴维 斯法学院 |
法律 | 研究生 | 法学硕士 | ||
| 四、工作经历 | ||||||
| 工作期间 | 工作单位 | 职位 | 职业领域 | |||
| 1986-1990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讲师 | 法学 | |||
| 1993-1997 | 中美贸易与投资公 $\overline{\overline{\Pi}}$ |
法律顾问 | 投资贸易 | |||
| 2000-2001 | 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法律事务 | |||
| 2001-2015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
| 2015-至今 |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法律事务 | |||
| 五、专业培训 | ||||||
| 培训期间 | 培训单位 | 培训证书 | 培训内容 | |||
| 1990-1992 | 旧金山州立大学商 学院 |
结业证书 | 国际经济 | |||
| 2006 | 哈佛大学法学院 | 结业证书 | 国际律师 | |||
| 六、 |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 |||||
| 任职期间 | 公司名称 | 公司代码 | ||||
| 无 | ||||||
| 七、其他情况 |
1、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2、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 1、2 条以 外的任何利益:
4、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唐功远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 郑重声明, 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 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 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思っかして
时间:2016年12月23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现提名唐功远为广西慧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夫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5
特此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唐功远,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提名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白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ð,
3 云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仟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签名): / 是1办之
2016年12月23日
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唐功远为广 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杜民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杜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附: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资格证 提名函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代码 | 600556 | ||||||
|---|---|---|---|---|---|---|---|---|---|
| 个人情况 | |||||||||
| 姓名 | 杜民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 | ||||||
| 出生时间 | 1968.10.03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 身份证号 | 1101051968100 30819 |
护照号码 | G3004287 | ||||||
| 电子邮件 | [email protected] m |
移动电话 | 13801225 499 |
||||||
| 工作单位 |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单位邮编 | 100026 | 单位电话 | 65902198 | ||||||
| 通讯地址 | 大厦 | 北京白家庄东 里 23 号北青报 |
邮政编码 | 100026 | |||||
| 是否属会计专 业人士 |
否 | 会计专业 资格证书 |
否 | 证书号码 | 否 | ||||
|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职称 |
否 | 资格或者 职称证书 |
否 证书号码 |
否 | |||||
| 本人专长 | |||||||||
| 是否曾受处罚 | 否 |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居留权 |
加拿大 | ||||||
| 二、 | 社会关系 | ||||||||
| 与本人关系 | 配偶 | 父亲 | 母亲 | 子女 | 兄弟姐妹 | ||||
| 姓名 | 朱永强 | 杜审微 | 苏海珠 | 杜慈航 | 杜华 | ||||
| 身份证号 | 110108197 105119723 |
11010519330 2140815 |
11010519 32100109 25 |
GA309332 | 110105196 203250828 |
||||
| 联系电话 | 139104335 55 |
67143046 | 67143046 | 138012254 99 |
67143046 | ||||
| 工作单位 | 无 | 离休 | 离休 | 北京大学 附属小学 |
北京协和 医院 |
||||
| 持股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持股数量 | |||||||||
| 三、教育背景 | |||||||||
| 学习期间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 1987-1991 | 中国人民大学 | 新闻学 | 本科 | 学士 | |||||
| 1993-1995 | 中国人民大学 | 新闻学 | 在职研究生 | ||||||
| 2006-2012 | 武汉大学 | 新闻传播学 | 在职研究生 博士 |
||||||
| 四、工作经历 |
| 工作期间 | 工作单位 | 职位 | 职业领域 |
|---|---|---|---|
| 1991-1995 | 中华工商时报 | 编辑、 记者 |
新闻 |
| 1995-1998 | 中国经营报 | 副总编、副社长 | 新闻 |
| 1998-2000 | IDG 中国公司 | 副总裁 | 投资 |
| 2000-2002 | 证券之星 | 首席运营官 | 互联网金融 |
| 2002-2016 | 北青传媒 | 常务副总裁 | 媒体 |
| 五、 | 专业培训 | ||
| 培训期间 | 培训单位 | 培训证书 | 培训内容 |
| 2016.1 | 深交所 |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培训 |
|
| 2005 | 密苏里新闻学院 | 媒体管理 | |
| 1998 | 美国出版协会 | 出版管理 | |
| 六、 |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 ||
| 任职期间 | 公司名称 | 公司代码 | |
| $2016 - $ 今 | 分众传媒 | 002027 | |
| 七、 | 其他情况 |
1、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2、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 1、2 条以 外的任何利益:
4、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杜民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 郑重声明, 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 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 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sqrt{2}$ 签字:
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现提名杜民为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overline{4}$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在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杜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提名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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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k$ $\sim$ / 声明人 (签名):
2016年12月23日
「クニューキー"
東安所公司高普(鹽立廣事)培司字(1606815619)号
With Miller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综业证
结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共计面授30学时,成绩合格, 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 * P 同志于 2016年01 月19日至 2016年01 月21日 全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杜民为广西慧 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选举魏霞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魏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附: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函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代码 | 600556 | ||||||
|---|---|---|---|---|---|---|---|---|---|
| 一、个人情况 | |||||||||
| 姓名 | 魏霞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 | ||||||
| 出生时间 | 1970.01.22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 身份证号 | 327 | 370203197001220 | 护照号码 | G41646434 | |||||
| 电子邮件 | sally.wei@zztcp a. com |
移动电话 | 137013851 60 |
||||||
| 工作单位 | 北京正则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单位邮编 | 100101 | 单位电话 | 52071874 | ||||||
| 北京市朝阳区南 通讯地址 沙滩 66号冠军城 $3 - 3 - 501$ |
邮政编码 | 100101 | |||||||
| 是否属会计专 | 是 | 会计专业 | 会计从业 | 证书号码 | 1101020 | ||||
| 业人士 | 资格证书 | 资格证书 | 0009167 | ||||||
|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职称 |
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证券相关资格; 注册税务师 |
资格或者 职称证书 |
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证 书: 北京市高级 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 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考试 合格证: 中国注册税 务师职业证 书 |
证书号码 | 11000144 2106 ÷ ZGB19005 446 00110014 ÷ 11000053 7 |
||||
| 本人专长 | 具有多年中介机构审计从业经验, 熟练掌握最新会计、审计、税务、证 | 券相关知识, 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 |||||||
| 是否曾受处罚 | 无 | 或者地区居留权 |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 | 无 | |||||
| 与本人关系 | 配偶 | 父亲 | 母亲 | 子女 | 兄弟姐妹 | ||||
| 姓名 | 刘金民 | 魏广秀 | 亓学玲 | 刘姝昕 (12 岁) |
魏军 | ||||
| 身份证号 | 37060219680 | 370919194210 | 370919194 | 37060220040 | 37091919711 | ||||
| 5134935 | 020335 | 111121827 | 5284941 | 0291836 | |||||
| 联系电话 | 13521686033 | 0634-6170180 | 0634-6170 | 无 | 13963412088 |
黒石の
| 180 | |||||||||
|---|---|---|---|---|---|---|---|---|---|
| 工作单位 | 北京正则通 达税务师事 务所有限公 司 |
退休 | 退休 | 学生 | 山东莱芜职 业中等专业 学校 |
||||
| 持股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持股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equiv$ , | 教育背景 | ||||||||
| 学习期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 1986.9-1989.7 | 青岛盐业学院 | 财务会计 | 中专 | 无 | |||||
| 1991. 9-1995. 10 | 山东经济学院 | 财务会计 | 专科(自考)) | 无 | |||||
| 1995. 10-1998. 1 $\mathbf{0}$ |
山东经济学院 | 财务会计 | 本科(自考) | 学士 | |||||
| 1997. 12-1999. 5 | 财政部财政科学 研究所 |
会计 | 在职研究生毕业 证书 |
无 | |||||
| 四、工作经历 | |||||||||
| 工作期间 | 工作单位 | 职位 | 职业领域 | ||||||
| 1989. 9-1997. 9 | 山东烟台公共交通公 会计 $\overline{\overline{\mathbf{n}}}$ |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 |||||||
| 1997. 10-1999. 10 | 所 | 北京同仁会计师事务 | 审计经理 | 中介机构审计 | |||||
| 1999. 11-2005. 6 | 所有限公司 | 北京正则会计师事务 | 部门经理 | 中介机构审计 | |||||
| 2005.7-现在 | 北京正则通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中介机构审计 | ||||||
| 五、专业培训 | |||||||||
| 培训期间 | 培训单位 | 培训证书 | 培训内容 | ||||||
| 2016年度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 |
后续教育 | 审计、会计、税收、 证券相关 |
||||||
| 2015年度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 |
后续教育 | 审计、会计、税收、 证 券相关 |
||||||
| 2014年度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 |
后续教育 | 审计、会计、税收、 证 券相关 |
||||||
|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 |||||||||
| 任职期间 | 公司名称 | 公司代码 | |||||||
| 无 | 无 | 无 | |||||||
| 七、其他情况 | |||||||||
| 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1\cdot$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2, 3, |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 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 1、2 条以 |
$d$ for $W$ .
外的任何利益:
4、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魏霞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 郑重声明, 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 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 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签字: 2 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现提名魏霞为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扣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提名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overline{7}$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签名): 新得
2016年12月23日
In the Visi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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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魏霞为广西 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frac{1}{2}$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王懋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王 懋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mathbf 1$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提名函
监事候选人简历
| 姓名 | 王懋 性别 |
王懋 | 出生年月 | 1973年6月 | |||||||
|---|---|---|---|---|---|---|---|---|---|---|---|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中国 | 籍贯 | 四川 | ||||||
| 有无境外居留权 | 无 | 参加工作时间 | 无 | 身体状况 | 良好 | ||||||
| 住所 | 丽舍 4 栋 3 单元 15D |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俊峰 | 身份证号 | 513227197306** |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1995年7月,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 专业为金融; 2001年1月,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专业为工商管理; |
||||||||||
| 学历 | 研究生 | 学位 | 硕士 | 技术职称 | 经济师 | ||||||
| 兼职情况 |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 ||||||||||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无 |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 关系说明 | 无 | |||||||
| 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
无 |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 |
无 | ||||||||
| 是否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
无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 |
无 | ||||||||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
无 |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无 | ||||||||
| 教育简历: 1991年一1995年, 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 | |||||||||||
| 1998年9月-2001年1月: 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 |||||||||||
| 学 | 工作简历: 1.2015年12月到现在: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 ||||||||||
| 习 | 2.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 联合创办玉成有限公司并任常务副总裁。 | ||||||||||
| I | 3.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深圳市仁仁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 | ||||||||||
| 作 | |||||||||||
| 简 | 4.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 联合创办一童数码(深圳)有限公司并任副总裁。 | ||||||||||
| 历 | 5.2003年8月-2004年12月, 联合创办深圳市仁仁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任市场部经理。 | ||||||||||
| 6.2000年1月-2003年8月,创办深圳市傲立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 | |||||||||||
| 7.1995年7月-2000年1月: 深圳财经学校任讲师。 |
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王懋为广西 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李明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李 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提名函
监事候选人简历
| 姓名 | 李明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5.4 | ||
|---|---|---|---|---|---|---|---|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侗 | 籍贯 | 重庆 | ||
| 有无境外居留权 | 无 | 参加工作时间 | 1998.9 | 身体状况 | 健康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今典花园9号 楼 B 座 810 |
身份证号 | 110103197504** |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 | ||||||
| 学历 | 本科 | 学位 | 学士 | 技术职称 | 工程师 | ||
| 兼职情况 | 北京太和宝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无 |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关系说明 |
无 | ||||
| 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
无 |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 |
无 | ||||
| 是否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
无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 |
无 | ||||
| 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
无 |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无 | ||||
| 学 习 教育经历: 毕业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 医学学士。 工 工作简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万辉药业集团,任市场信息部经理; 作 2015年起任北京太和宝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简 |
|||||||
| 历 |

提名函
致: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持有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李明为广西 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此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