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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n 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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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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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 北生 编号:临2011—014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 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 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 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 200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1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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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6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决定提名:何京云女士、胡钢先生、张法荣先生、赵文劼先生、 李骅先生、王若晨先生、张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 中被提名人李骅先生、王若晨先生、张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 后,与其他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 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 效表决权的100%。
五、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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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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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17 日
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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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 209-1 号南洋国际大酒店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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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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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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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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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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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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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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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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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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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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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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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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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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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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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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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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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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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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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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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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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会议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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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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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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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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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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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 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 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536000
公司电话:0779-2228937
传真号码:0779-2228936
联 系 人:吴斌
(3)登记时间:
201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7:30;
2011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7:30;
9、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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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 单位/本人 出席广西北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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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京云,女,28 岁,汉族,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北生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胡钢,男,40 岁,汉族,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北海腾 辉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现任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张法荣,男,47 岁,硕士学历。历任杭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南都房地产集团副总裁,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杭 州五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郡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经 理,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4、赵文劼,男,47 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青年旅行社经理, 天津海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卡斯特创业投资公司投资部总经 理,浙江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郡原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5、李骅,男,40 岁,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历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香港何铁文苏汉 章会计师行审计员,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广西天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王若晨,男,50 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硕士 生导师。曾任冶金部地球物理勘察院助理工程师、有色总公司矿产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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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工程师、矿产地质研究院塑胶制品厂厂长、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 院培训中心主任、国际教育系主任。现任桂林理工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 桂林理工大学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7、张革,男,43 岁,汉族,大专学历。历任桂林南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桂林嘉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桂林五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 师,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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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骅先 生、王若晨先生、张革先生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北生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符合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北生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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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 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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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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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推选提名何 京云女士、胡钢先生、张法荣先生、赵文劼先生、李骅先生、王若晨先 生、张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李骅先生、 王若晨先生、张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予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本次推选提名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推选是根据公司实际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进行的,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革 李骅 王若晨 2011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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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骅 ,作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北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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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人不在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 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 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 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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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 骅 2011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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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革 ,作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北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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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人不在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 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 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 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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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 革 2011 年5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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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若晨 ,作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北 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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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人不在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 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 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 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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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若晨 2011 年5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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