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56813_rns_2021-04-19_de4c0d0e-d35a-4dfa-95df-be706e4a8ba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秀”或“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天下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0 年9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华泰联合证券现就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持续督导工作 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
华泰联合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天下秀签订持续督 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0年9月至12月持续督导期间,华 泰联合证券通过日常沟通、现场办公及 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项。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 审阅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9月至12月持续督导期间,天 下秀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9月至12月持续督导期间,天 下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9月至12月持续督导期间,天 下秀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
2020年9月至12月持续督导期间,天 下秀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
华泰联合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
2020年9月至12月持续督导期间,天 下秀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天下秀持续督导期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决策与报告,确信其 符合相关规定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天下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天下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
-
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
大;
-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
-
事责任;
-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天下秀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
相关业务规则;
-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
-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杨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