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ly Medi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 2021

57724_rns_2021-02-02_a3b765ad-7d18-4b88-b9a5-8eba4d1a8a5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 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2 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 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以2021 年2 月1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76 名激励对象68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