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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KON Lif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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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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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康生命”)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盈 康医管”)持有的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慈”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 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财务报表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1QDAA20168 号),本次 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比较如下: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5 -1.29 -1.25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 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然而,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在

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不排除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鉴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相同,标的公司在收购后与上市公司 能够产生协同效应。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管理、业务、资产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最 大化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

2、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规定了相 关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 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可能的影响。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上市公 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 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 回报。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新的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 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做出了如下承诺:

“1、承诺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新的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之签章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