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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KON Lif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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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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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2-001

证券代码:300143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充富联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6.00元,于2010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共募集资金6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56,788.75万元,超募资金为43,619.8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9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 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 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塘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本公司已将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予以了公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投资建设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 用菌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后,公司将上市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以增资形式 投入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进行食用菌生产基 地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且予以了公告。

本次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和《关于对西充富联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的议案》,决定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5,165.59万元以增资控股西充富联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形式投 入,以供西充富联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充富联”)一期、二期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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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生产线及其他生产建设所需。因此西充富联分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西充富联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51001737336051501818,截止2012年1月06日,专户余额为人 民币伍仟壹佰陆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51,655,900.00)。该专户仅用于西充富 联一期、二期食用菌生产线及其他生产建设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作为西充富联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西充富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西充富联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西充 富联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 对西充富联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西充富联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小群、余华为可以随时到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西充富联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西充富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 西充富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西充富联出具上月对账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6、西充富联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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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西充富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出具对账 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 的,保荐机构有权要求西充富联或西充富联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西充富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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