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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KON Lif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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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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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 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 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进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根据双 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进行的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 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此外,2020 年度受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销售订单转化期有所延长,因此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预 计金额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该项差异未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实际发生额未超 过预计额度,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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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 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目前 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理、 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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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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