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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KON Lif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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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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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对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6 号)的回复
| 索引 | 页码 |
|---|---|
| 问询函的回复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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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ShineWing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对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6 号)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 问询函〔2021〕第 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对问询函提及的需要本所独立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 查,现将核查结果说明如下,请贵部审核。
问题2、(10)请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及苏州广慈生产经营情况,并与上市公司体系 内同类业务子公司对比说明,近两年苏州广慈均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时预计未来均 不会产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评估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苏州广慈未计提及预测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
报告期内苏州广慈实物资产均未发生减值,使用、维护情况良好,近两年均未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来看,从苏州广慈历史期生产经营状况来看,为防止药品过期苏州广慈与供应 商设置了质保条款,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固定资产由设备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 盘点、维修,设备保养良好;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运营管理软件,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此外,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来看,存货、固定资产 及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均为增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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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体系内同类业务子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体系内同类医疗服务子公司单体报表及合并报表层面计提资产 减值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同业子公司 | 是否计提存 货减值 |
是否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 |
是否计提无 形资产减值 |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是否计提商誉减值 |
|---|---|---|---|---|---|
| 1 | 四川友谊医院 | 否 | 否 | 否 | 2019 年 |
| 2 | 怡康中医医院 | 否 | 否 | 否 | 2019、2020 年 |
| 3 | 长春盈康医院 | 否 | 否 | 否 | 否 |
| 4 | 重庆友方医院 | 否 | 否 | 否 | 2020 年 |
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体系内同类业务子公司均未出现过存货、固定资产及 无形资产减值状况。
由于医疗服务企业资产中存货多为高周转类药品、耗材等,公司对存货的时效性具 有较高的要求,通常情况需要在有效期前使用完毕或退换货,不会出现存货减值情况。 固定资产多为医疗设备,价值普遍较高,且关系到自身提供医疗服务的可靠性,其使用 及维护较为可靠。无形资产多为外购软件等,主要用于日常业务运营,不易出现减值迹 象。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
(1) 对苏州广慈的存货进行监盘,观察存放情况、药品效期;
-
(2) 复核苏州广慈存货可变现净值;
-
(3) 对苏州广慈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抽盘,观察使用状况;
(4) 复核了评估师出具的《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中 瑞评报字[2021]第000581 号)、《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苏 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 字[2021]第0005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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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苏州广慈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未发生减值, 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问题5、(3)列示报告期内苏州广慈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事由、处理结果、赔偿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以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说明苏州广慈作为医疗机构是否根据相关规则充分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结合诉讼 进展及以前年度类似诉讼胜负概率等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请会计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苏州广慈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
2019 年度、2020 年度,苏州广慈已完结且涉及诉讼的医疗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补 偿对应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05.51 万元、82.71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31%、 0.21%,占比及影响较小。
其中,经济赔偿/补偿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共 5 起,具体情况如下:
| 患者 姓名 |
赔偿金额 (元) |
事由及鉴定情况 | 处理情况 |
|---|---|---|---|
| 陆X 妹 | 91,860.90 | 2018 年8 月9 日,南京医科大学司 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南 医大司鉴所[2018]医损鉴字第133 号),认定苏州广慈对患者陆X 妹 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诊 疗过错为轻微原因。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5 月20 日出具(2019)苏05 民 终2448 号《民 事 判 决 书》判 定苏州广慈赔偿陆卫星、陆金苟、 陆红星各项损失合计91,860.90 元。前述款项于2019 年6 月11 日 支付完毕。 |
| 金X 平 | 950,000.00 | 病人自2014 年开始前后有4 年就诊 时间,为盈康医管收购交割前事项 导致,与患者家属多次沟通协商后, 为尽快平息争议,同意赔偿,赔偿 款到账后办理出院手续。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19 年 7 月22 日出具(2019)苏0506 民 初6683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苏 州广慈赔偿原告金X 平950,000 元。前述款项于2019 年7 月24 日 支付完毕。 |
| 朱X 华 | 59,933.88 | 2020 年8 月4 日,南通三院司法鉴 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通三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0 年 8 月19 日出具《调解协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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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 姓名 |
赔偿金额 (元) |
事由及鉴定情况 | 处理情况 |
|---|---|---|---|
| 院司鉴所[2020] 医损鉴字第18 号),认定苏州广慈的诊疗行为存 在过错,与朱X 华的损害后果之间 具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完全 因素。 |
苏州广慈赔偿原告朱X 华各项损失 59,933.88 元。前述款项于2020 年8 月24 日支付完毕。 |
||
| 刘X 妹 | 598,000.00 | 2020 年3 月17 日,南京医科大学 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南医大鉴所[2019]医损鉴字第52 号),关于患者刘X 妹的诊疗及后 果,认定苏大附一院诊疗行为未违 反诊疗原则,苏州广慈在诊疗中存 在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
2020 年8 月27 日,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出具(2020)苏0508 民 初1188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苏 州广慈向原告顾晓明、刘往扣、许 根英、顾心怡赔偿损失合计 598,000 元。前述款项已于2020 年9 月21 日支付完毕。 |
| 王X | 169,147.17 | 2020 年5 月12 日,南京东南司法 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 为患者王X 构成八级伤残,苏州广 慈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 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11 月18 日出具(2020)苏 05 民终9104 号《民事判决书》, 认定苏州广慈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应承担70%过错责任,并赔偿原告 王X 人民币169,147.17 元。前述 款项于2020年12月4 日支付完毕。 |
报告期内,苏州广慈上述医疗纠纷系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事件数量较少,涉 及赔偿、补偿金额较小,且不属于主观恶意导致的后果。针对上述医疗纠纷,苏州广慈 及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服务水平,加强问题整改。报告期内,苏州广慈医疗 事故、医疗纠纷相关赔偿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苏州广慈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
(二)苏州广慈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广慈坚持医患合一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
1、支援武汉抗击疫情
2020 年初疫情期间,苏州广慈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海尔医疗援鄂抗疫医疗队,对口支 援武汉商职医院并接管其二病区。48 天接管期间,援鄂医疗队实现收治患者全部治愈出 院,出院患者零复发,医务人员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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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义诊活动
苏州广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当地社区、养老院开展义诊活动。苏州广慈结合其中 医科室优势,以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为当地周边社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指导 用药,普及疾病预防常识、健康知识和保健方法。
3、年度献血活动
苏州广慈每年度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献血活动,保障临床、急救用血及患者生命 安全。疫情期间,苏州广慈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献血,收到苏州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感 谢信。
(三)苏州广慈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0 年末,苏州广慈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正在进行中的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 案由 | 原告/申请 人 |
诉讼请求 | 案件审理 进展 |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
|---|---|---|---|---|
| 医疗 损害 责任 纠纷 |
顾X 男 | 诉请赔偿残疾用具 费、伤残赔偿金等合 计约44.2 万元 |
未鉴定, 法院调解 中 |
因患者持续不配合鉴定,法院倾向调解, 预计需进行赔偿。 |
| 医疗 损害 责任 纠纷 |
冯X 婷 | 赔偿各项损失约9.6 万元(其他费用待鉴 定结论确定后另行 计算) |
已鉴定, 待法院开 庭审理 |
已鉴定但鉴定结论未定,鉴于患者仅在 苏州广慈行康复治疗,且患者在苏州广 慈病情明显好转,按9 级伤残轻微责任 10%计算,预计需进行赔偿。 |
| 医疗 损害 责任 纠纷 |
刘X 国等 | 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约118 万元(赔偿金 额为暂计,待鉴定后 确定具体金额) |
已鉴定, 待法院开 庭审理 |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建议原因力以同等 原因为宜,两被告中,苏州广慈责任比 例为30%,即,苏州广慈对原告承担的 责任比例为15%;考虑到法官自由裁量 权等因素,预计需进行赔偿。 |
| 侵权 责任 纠纷 |
张X | 原告及被告为交通 事故导致的侵权责 任纠纷,追加苏州广 慈为第三人 |
已鉴定, 尚未出鉴 定结论 |
苏州广慈在本案中诉讼地位是第三人, 原告张X 与苏州广慈达成过调解协议并 已履行完毕,故判决或调解苏州广慈赔 偿的几率极低,数额暂行忽略不计。 |
2020 年末,苏州广慈预计负债主要根据未决诉讼进展及以前年度类似诉讼情况,结 合法院开庭审理进度及司法鉴定结果计提,已充分考虑相关诉讼案件的败诉几率及相应 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出,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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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 取得了苏州广慈提供的报告期内涉及诉讼的清单,以及案件相关资料,检 查了相关赔偿款支付情况;
(2) 取得并复核了苏州广慈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案 件相关资料及预计负债的管理层判断依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苏州广慈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相关赔偿金额占营业收 入比重较小,对苏州广慈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诉讼进展及以前年度类似诉讼 情况,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问题5、(8)2019 年苏州广慈将采购的尚未投入使用的DSA 设备计入其他非流动资 产,2020 年将购买的尚未投入使用的3.0T 核磁共振设备计入在建工程,请说明两者处 理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2019 年,苏州广慈与中核高能(天津)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采购DSA 血管机,设备价款755.00 万元,并支付了采购价款的30%,即226.50 万元。截至2019 年末,相关设备尚未到货,因此,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苏州广慈将已预付的设备 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并予以列报,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20 年,苏州广慈与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 采购3.0T 核磁共振,设备价款1,650.00 万元。设备于2020 年9 月到货,截至2020 年 末,苏州广慈已支付95%的价款,但设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苏州广慈将已到货设备计入在建工程并予以列报,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了相关设备的《购销合同书》、设备到货资料、银行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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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苏州广慈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抽盘,观察DSA 血管机的使用 情况以及3.0T 核磁共振的安装情况;
- (3) 复核相关设备账务处理以及列报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苏州广慈将尚未到货的DSA 设备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0 年将已到货但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3.0T 核磁共振设备计入在建工程,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5、(9)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历史收款情况等说明苏州广慈押金、各类保证金、 应收政府款项按照余额百分比法均计提3%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 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报告期内,苏州广慈不存在押金、各类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发生实际损失的情况。
苏州广慈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上市公司体系内同类业务子公司相关坏账政 策,按照余额百分比法对押金、各类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计提3%坏账准备。该会计处 理方式与上市公司体系内同类业务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一致。
综上所述,苏州广慈押金、各类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按照余额百分比法均计提3% 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
(1)核查苏州广慈报告期内押金、各类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发生实际损失的情况;
-
(2)对上市公司体系内同类业务子公司相关坏账政策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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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历史情况以及同类公司的坏账政策,苏州广慈押金、各类 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按照余额百分比法均计提3%坏账准备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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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对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6 号)的回 复》之签字盖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志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民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