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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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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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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项目名称: 现金购买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财产份额所涉及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东洲评报字【2019】第0741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 3131020001201900547
资产评估报告名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00%财产份额所涉及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 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东洲评报字【2019】第0741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方明(资产评估师)、胡屿冰(资产评估师)
说明: 本回执仅证明该资产评估报告已进行了全国统一编码, 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 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 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0741号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 项目名称 |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 | ||
|---|---|---|---|
| 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所涉及的全部 | |||
| 财产份额价值评估报告 | |||
| 报告编号 | 东洲评报字【2019】第0741号 | ||
| 声明 | |||
| 目录 | |||
| 摘要 | |||
| 正文 | |||
|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
| $(-)$ | 委托人概况: | ||
| $(\overline{\phantom{a}})$ | 被评估单位概况: | ||
| $($ = $)$ (四) |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 ||
| 二、 |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评估目的 |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四、 |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
| 五、 | 评估基准日 | ||
| 六、 | 评估依据 $(-)$ |
||
| $(\equiv)$ | 经济行为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
||
| $(\equiv)$ | 评估准则依据 | ||
| (四) | 资产权属依据 | ||
| (五) (六) |
评估取价依据 其他参考资料 |
||
| $(+)$ | 引用其他评估报告 | ||
| (1) | 利用的其他专业报告 | ||
| 七、 | 评估方法. | ||
| $(-)$ | 评估方法概述 | ||
| $\left(\overline{\phantom{a}}\right)$ $(\equiv)$ |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介绍 |
||
| 八、 |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九、 | 评估假设 | ||
| $(-)$ | 基本假设 | ||
| $(\rightharpoonup)$ | 一般假设 | ||
| $+$ | $(\equiv)$ | 特别假设 | |
| $(-)$ | 评估结论 | ||
| $(\equiv)$ | 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
| $(\equiv)$ |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
| (四) | 评估结论有效期 | ||
| (五) |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
|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
|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0741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Tel:86-21-52402166 Fax:86-21-62252086
| → →、评估报告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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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承裕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所涉及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19】第0741号
(摘要)
特别提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 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评估目的: 财产份额收购
经济行为: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承裕资产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
评估对象: 被评估单位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 资产合计账面价值2,812,178,119.19元, 无负债, 合伙人权益2,812,178,119.19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 因本次评估对象的评估方法适用性受限的原因,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 一种评估方法,并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经评估, 被评估单位全部财产份额价值为人民币2,812,178,119.19元。 大写: 人民币贰拾捌亿壹仟贰佰壹拾柒万捌仟壹佰壹拾玖元壹角玖分。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由于是否具有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亦未考虑股 权流动性的影响。

我们提示委托人: 部分财产份额价值并不必然等于全部财产份额价值与持有财产 份额比例的乘积。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予以适当考虑由于 是否具有控制权或不同合伙人权利义务差异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以及流动性对本 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 即有效期截至 2019年12月30日。 其他报告使用人: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之外的经济行为相关 的当事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特别事项:
1.2018年9月,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集岑")与上 海承裕及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承裕")合伙人上海 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武岳峰")、北京青禾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北京青禾")、上海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承 裕投资")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上海集岑拟向上海承裕提供不超过 12.55 亿元的 可转债借款。同月, 参与各方签订了正式的《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 并规定借款用 途仅可用于归还上海承裕银行贷款及经上海集岑书面确认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和费 用。《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同时规定,在上海承裕已经根据规定的借款用途向相关 方支付完毕的情况下, 上海集岑对上海承裕的实际借款额应自动全部转换为上海承裕 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 上海集岑已累计向上海承裕提供 1,245,530,000.00 元 借款,上海承裕均已经按照《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2019年,上 海集岑与上海承裕签订了《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上述 1,245,530,000.00 元借款应于上海集岑书面通知上海承裕之日转换为占上海承裕财产 份额 41.9696%的合伙人权益份额, 上海承裕于 2019年3月15日收到上海集岑的转 换书面通知,并于2019年4月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在本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完成,结合此次经济行为,本次评估于基准 日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已完成, 会减少上海承裕 1,245,530,000.00 元负债, 增加上海承 裕的财产份额价值。
2.2016年2月,上海承裕认缴上海闪胜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cninf$ 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 称"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 75,400,000.00 元。2016 年 12 月, 上海承裕与北京华清 闪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取得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 7,880,46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承裕认缴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总计为 83,280,460.00 元, 并已全部实缴出资。
2019年5月,上海承裕与闪胜创芯所有合伙人签订了合伙人变更协议,上海承裕 退出闪胜创芯,闪胜创芯向上海承裕退还资金人民币8,666.00万元。
2019年5月,上海承裕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上海承裕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普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在收到收益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完毕",对闪胜创芯退还资金 8,666.00 万元按照合伙人 财产份额对上海承裕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上海承裕于2019年5月完成了收益分配及 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上述事项在本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完成,结合此次经济行为,本次评估于基准 日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已完成,会减少上海承裕持有的闪胜创芯财产份额,减少上海承 裕的财产份额价值。
3.本次评估引用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北 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59.99%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 【2019】第0626号资产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评估对象: 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最终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02,791.68万元。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 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 此外, 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 假设、限制条件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除法律、法规以及另有规定外,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书面同意, 本摘要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承裕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所涉及的全部财产份额 价值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19】第0741号
正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财产份额收购行为涉及的上海承裕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于 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讲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
证券代码: 30022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一层A101-A113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注册资本: 2.01亿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 计算机软硬件 及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电子 元器件、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 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 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承裕")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兴顺路 558号 7 幢 54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朱慧)
成立日期: 2015年07月21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企业历史沿革及合伙人结构
2015年7月,上海承裕由承裕投资和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简称"武岳峰浦江")共同设立,设立时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001.00 万元。 上海承裕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出资比例 (%) | 出资额(万元) | 性质 | 合伙人名称 | 序号 |
|---|---|---|---|---|
| 99,9001 | 1,000.00 | 有限合伙人 | 武岳峰浦江 | |
| 0.0999 | 1.00 | 普通合伙人 | 承裕投资 | |
| 100,0000 | 1,001.00 | 合计 |
2015年7月21日,上海承裕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注册号 为 310114002941849 的《营业执照》。
2015年8月27日,经合伙企业变更决定,武岳峰浦江将所持上海承裕份额转 让予上海武岳峰,;同时上海武岳峰、承裕投资对上海承裕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上 海承裕总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96,432.50 万元。本次份额转让及增资完成后, 各合伙 人出资情况如下:
| 出资比例 (%) | 出资额(万元) | 性质 | 合伙人名称 | 序号 |
|---|---|---|---|---|
| 99.9948 | 96,427.50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武岳峰 | |
| 0.0052 | 5.00 | 普通合伙人 | 承裕投资 | |
| 100,0000 | 96,432.50 | 合计 |
2015年8月31日,本次份额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16年1月5日,经合伙企业变更决定,北京青禾对上海承裕进行增资,增 资完成后上海承裕总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06,43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各合伙 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性质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上海武岳峰 | 有限合伙人 | 96,427.50 | 90.5997 | |
| 北京青禾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9.3956 | |
| 承裕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5.00 | 0.0047 | |
| 合计 | 106,432.50 | 100,0000 |
2016年2月1日,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截至评估基准日, 上海承裕合伙人结构未发生变更。
本次评估假设期后合伙人结构变更事项于评估基准日完成。
2019 年 3 月, 上海集岑将其对上海承裕的可转换债权转换为认缴出资额 76,975.5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上海承裕总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183,408.05 万元,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上海武岳峰 | 有限合伙人 | 96,427.50 | 52.5754 | |
|---|---|---|---|---|
| 上海集岑 | 有限合伙人 | 76,975.55 | 41.9696 | |
| 3 | 北京青禾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5.4523 |
| 承裕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5.00 | 0.0027 | |
| 合计 | 183,408.05 | 100,0000 |
2019年4月3日,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此外, 在本评估报告出具日前, 2019 年 5 月, 上海武岳峰将所持上海承裕 6,112.10 万元份额转让予黑龙江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万丰投资")。本次变 更完成后,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性质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上海武岳峰 | 有限合伙人 | 90,315.40 | 49.2429 | |
| 上海集岑 | 有限合伙人 | 76,975.55 | 41.9696 | |
| 北京青禾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5.4523 | |
| 万丰投资 | 有限合伙人 | 6.112.10 | 3.3325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0741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Tel:86-21-52402166 Fax:86-21-62252086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承裕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5.00 | 0.0027 | |
| ۰ | 183,408.05 | 100,0000 |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 上海承裕合伙人结构未发生变更。
2.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企业对外投资共1家,明细如下:
| 747 | 그꼬꼬 . . |
册地 ∸ |
|
|---|---|---|---|
| 气限公司 〔矽成半导体有 |
COMPANY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ㅁ |
北京 | 140/ |
注: 企业 2018年12月31日同时持有闪胜创芯 43.375%财产份额, 如前文描述, 已于 2019年5月退出,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己完成上述事项。
3.企业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 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 万元
| $\frac{1}{2}$ | ||
|---|---|---|
| 2017/12/31 | 2018/12/31 | |
| 总资产 | 308,848.76 | 281,217.81 |
| 负债 | 140,246.48 | |
| 合伙人权益 | 168,602.28 | 281,217.81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
|---|---|---|
|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 20,731.66 | $-12,751.53$ |
| 净利润 | 20,733.62 | $-12,751.47$ |
上述数据, 摘自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计报 告(XYZH/2019BJA90488),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备考审计报告是在假设 正文中重大期后事项于评估基准日已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 应纳税销售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 | |||
| 增值税 | 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金 额计算税项) |
3%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上海承裕适用增值税。上海承 裕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9号),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有限合伙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分配的资 金中, 在投资成本收回之后的收益部分, 由各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上海承裕 无所得税费用。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及的经济行为实施前双方无产权隶属 关系, 亦无其他关联关系, 委托人仅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项目委托人。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之外的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 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君正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被评估单位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

账面价值2,812,178,119.19元, 无负债, 合伙人权益2.812.178.119.19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审计后的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备考审计报告是在假设正文中重 大期后事项于评估基准日己完成的基础上编制。本次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过上述 审计后的基础上讲行的。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在假设正文中重大期后事项于评估基准日已 完成的基础上进行。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及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 和评估范围一致。
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科目名称 | 帐面价值 |
|---|---|---|
| 一、资产合计 | 2,812,178,119.19 | |
| 货币资金 | 318,000.08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811,859,559.11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60.00 | |
| 二、负债合计 | ||
| 6 | 三、合伙人权益合计 | 2,812,178,119.19 |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被评估单位有三个银行账户,均为人民币账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共1项,被投资单位为北京 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01%,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中。
3.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可抵减增值税。
(四)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从评估目的分析: 是为经济行为实施所涉及的各当事方提供交易价格的参考意 见, 交易各方均处于平等的市场地位, 实施的是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 按市 场价值进行交易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
从市场条件分析: 现阶段资产交易日趋频繁, 产权交易市场日益成熟, 按市场 价值进行交易已为市场参与的投资者普遍接受。
从评估对象的自身条件分析: 评估对象拥有完整的企业经营要素资产, 在可预 见的未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面临短期内被迫解散、出售、快速变现或拆零变现 的情况。
从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评估假设是将评估对象置身于一个模拟的完 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 即设定的评估假设条件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 常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综上分析, 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 故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 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即假设在互无关 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被 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评估工作量及预计所需时间等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 协商后确定。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Tel:86-21-52402166 Fax:86-21-62252086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号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127号修订);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
-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财资[2017]43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3.$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1$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四) 资产权属依据
-
对外投资权属证明文件:
-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 评估取价依据
-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 评估申报表: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北京矽成 半导体有限公司59.99%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 【2019】第062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决议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
其他参考资料。
(七) 引用其他评估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北京矽成半导

体有限公司59.99%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 第0626号资产评估报告。
(八) 利用的其他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 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 (XYZH/2019BJA90488).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成本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 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 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 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 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 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 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财产份额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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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 时, 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 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可以 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活动,其主营业务为对外 投资, 收入主要来源于被投资项目的价值变化。本次评估对于对外投资项目北京矽 成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市场价值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等持有的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59.99%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626号资产评估报告结论,该报告对京矽成半导 体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两种方法评估, 最终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讲行评估。
(三)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 求得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过查阅相关协议、被 投资企业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核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形成过程、账面值构成和现阶段实际状况,以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评估参考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 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59.99%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626号资产评估

报告结论,并结合持股比例确定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通过上述途径确定评估值时, 没有考虑对外投资因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 生的溢价和折价, 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对外投资评估价值的影响。
-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系可抵减增值税。通过相关决议、会计记录等对其他资产核实无 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负债
企业无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 目的评估工作程序。整个评估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
接受本项目委托后, 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 围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并协商一致, 制订了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计划。
-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成员 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了解, 安排布置资产评估现场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 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 现场评估工作阶段是2019年3月上旬至3月中旬。 结合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程序工作:
- 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相关资料的核实验证:
(1)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 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 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审核、鉴别, 并与企业有关财 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 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

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 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4)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 拟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 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情况, 判断企 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 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 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 协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 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等, 执行的税率及纳税情况, 近几年的债 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3) 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
(4) 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信息数据。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对现场评估工作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 形成评定 估算的依据;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期后事项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或调整适用的评估方法, 选取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进行计算、分析和判断,形成初步估算成果;并在确认 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 起草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交 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经 履行完毕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 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基本假设
-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 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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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 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白愿的 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 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 都有获取足够 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 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 来经营期限内, 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 其经营状况不 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 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 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 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 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 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 价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在地有效价格为依据。
5.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的相关约定。
(三) 特别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以下期后事项于评估基准日已完成:
特别事项:
1.2018年9月, 上海集岑与上海承裕及上海承裕合伙人上海武岳峰、北京青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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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裕投资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上海集岑拟向上海承裕提供不超过12.55亿元的可 转债借款。同月,各方签订了正式的《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并规定借款用途仅可 用于归还上海承裕银行贷款及经上海集岑书面确认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和费用。 《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同时规定,在上海承裕已经根据规定的借款用途向相关方 支付完毕的情况下, 上海集岑对上海承裕的实际借款额应自动全部转换为上海承裕 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上海集岑已累计向上海承裕提供1,245,530,000.00元借 款,上海承裕均已经按照《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2019年,上 海集岑与上海承裕签订了《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上述 1,245,530,000.00元借款应于上海集岑书面通知上海承裕之日转换为占上海承裕财 产份额41.9696%的合伙人权益份额,上海承裕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上海集岑的转 换书面通知,并于2019年4月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
2.2016年2月,上海承裕认缴上海闪胜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75,400,000.00元。2016年12月,上海承裕与北京华清 闪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取得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 7,880,46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承裕认缴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总计为 83,280,460.00元, 并已全部实缴出资。
2019年5月, 上海承裕与闪胜创芯所有合伙人签订了合伙人变更协议, 上海承 裕退出闪胜创芯,闪胜创芯向上海承裕退还资金人民币8,666.00万元。
2019年5月, 上海承裕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上海承裕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普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 伙人在收到收益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完毕",对闪胜创芯退还资金8,666.00万元按照合 伙人财产份额对上海承裕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上海承裕于2019年5月完成了收益 分配及工商变更登记。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 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 得到被评估单 位全部财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一)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全部财产份额价值为人民币2,812,178,119.19元。大写: 人民币贰拾捌亿壹仟贰佰壹拾柒万捌仟壹佰壹拾玖元壹角玖分。
(二)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无。
(三)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结论仅对全部财产份额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 评估未考虑由于是否具有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部分财产份额价值并不 必然等于全部财产份额价值与财产份额比例的乘积。
本次评估过程中,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 缺乏对资 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 故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 评估结论有效期
按照评估报告准则和其他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在本报告载明 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且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 为实施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即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 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五)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 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
-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提供关于评

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依法提供真实、完整 和合法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技术参数等其他资料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资产评估师已尽职对评估对象进行现 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以 此作为评估的依据,但不排除未知事项可能造成评估结论变动,亦不承担与评估对 象所涉及资产权属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
使用本评估结论需特别注意本报告所述之"评估假设"。
-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可以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方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 讲行相应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 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 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给予充分考虑: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 素。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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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引用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 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59.99%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 报字【2019】第0626号资产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评估对象: 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最终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02.791.68万 元。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 重大期后事项:
1.2018年9月,上海集岑与上海承裕及上海承裕合伙人上海武岳峰、北京青禾、 承裕投资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上海集岑拟向上海承裕提供不超过 12.55 亿元的 可转债借款。同月,各方签订了正式的《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并规定借款用途仅 可用于归还上海承裕银行贷款及经上海集岑书面确认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和费 用。《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同时规定,在上海承裕已经根据规定的借款用途向相关 方支付完毕的情况下, 上海集岑对上海承裕的实际借款额应自动全部转换为上海承 裕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 上海集岑已累计向上海承裕提供 1.245.530.000.00 元借款,上海承裕均已经按照《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2019年, 上海集岑与上海承裕签订了《可转换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上述 1,245,530,000.00 元借款应于上海集岑书面通知上海承裕之日转换为占上海承裕财 产份额 41.9696%的合伙人权益份额, 上海承裕于 2019年3月15日收到上海集岑 的转换书面通知,并于2019年4月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
2.2016年2月,上海承裕认缴上海闪胜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闪胜创芯") 有限合伙份额 75,400,000.00 元。 2016 年 12 月,上海承裕与北京 华清闪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取得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 7,880,46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承裕认缴闪胜创芯有限合伙份额总 计为 83,280,460.00 元, 并已全部实缴出资。
2019年5月,上海承裕与闪胜创芯所有合伙人签订了合伙人变更协议,上海承 裕退出闪胜创芯,闪胜创芯向上海承裕退还资金人民币 8,666.00 万元。
2019年5月,上海承裕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上海承裕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合伙人在收到收益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完毕", 对闪胜创芯退还资金 8,666.00 万元按 照合伙人财产份额对上海承裕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上海承裕于2019年5月完成 了收益分配及工商变更登记。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是在假设上述期后事项于评估基准日已完成的前提下得 出。
此外,2019年5月,上海武岳峰与万丰投资签订《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上海武岳峰将其持有本合伙企业3.3325%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以壹亿元转让给万丰投 资, 按照《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 万丰投资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成为正式有限合伙人起,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享受和承担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 2019年6月,本合伙企业完成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除上述期后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被 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 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 的说明:
无。
(七) 资产租赁事项:
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
(八)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
关系:
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 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 瑕疵事项。
(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计划, 尤其是当前市场环 境及竞争关系,基于其未来与未来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趋势一致, 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管理计划出 现较大差异,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会 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
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 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 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除以上所述之外, 资产评估师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且非资产评估 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 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亦不应当完全依赖本资产评估报告,而应对资 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 当考虑。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

担责任。
$(\equiv)$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 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干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文件及评估 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于使 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 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 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 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六)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本资产评估报告只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才能作为实施本报告所列明经济行为的 依据。
(七) 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相关资产、负债所做的评估, 是为客观 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评估价值,我们无意要求被评估单 位按本资产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 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八)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 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 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 机构书面同意,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9年07月30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0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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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字资产评估师 Tel:021-52402166 方明 Tel:021-52402166 胡屿冰 资产评估报告日 2019年07月30日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 (总机) 021-62252086 (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0741号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附件)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承 项目名称 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所涉及的全部财产 份额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东洲评报字【2019】第0741号
序号 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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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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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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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单位备考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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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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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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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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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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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政局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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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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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