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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Nov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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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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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14-04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1 月 24 日,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北京君正”)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强、李杰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介绍
刘强、李杰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 实际控制人。刘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杰现任公司董事。截至公告日, 二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39,120,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2%,其中刘强持有 23,520,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2%;李杰持有 1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00%。
刘强、李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公司股东刘强、李杰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 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刘强、李杰承诺:在 其本人及其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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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刘强、李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上市已满 36 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强、李 杰所持有的限售股于 2014 年 6 月 3 日起正式解除限售。因刘强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其持有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5,880,10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65%;李杰因担任公司董事,其持有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数量为 3,9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由于李杰自 2013 年 11 月 21 日起陆续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 共质押高管锁定股份 5,4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1,100,000 股,因此,李杰持 有的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刘强、李杰
2、减持目的:产业投资及其他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刘强、李杰各自减持不超过 1,500,000 股,二人减持合 计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上述股东分别计划减持详情如下:
| 股东姓名 |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
| 刘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1,500,000 | 1.44 |
| 李杰 | 董事 | 1,500,000 | 1.44 |
| 合计 | 3,000,000 | 2.88 |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后,刘强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22,020,423 股,李 杰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14,100,000 股,二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36,120,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7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刘强、李杰承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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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 1、刘强、李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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