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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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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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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君 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君正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 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 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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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晏晓京 许志鹏 刘 飞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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