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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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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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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 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 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一)治理类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 7、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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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经营类

  •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 5、其他重大事件。

  • (三)环境类

  •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 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 6、其他。

    • (四)信息类

    •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 (二)及时、积极;

  •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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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 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模式;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 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 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 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 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 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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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 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司责任人向其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 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需予以高度重视,并立 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部门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 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 立相关的处理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理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

  • 诉讼,应约见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证券

  • 监管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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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

  •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 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

  • 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

  • 2、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

  • 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 3、公司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

  • 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

  • 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事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以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

  • 道,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

    • 2、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 3、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5、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 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事件的起 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 件处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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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 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 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 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事件 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 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 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理情况。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 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 应急处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 部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理工作的需要,随时 召集参与处理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物资保障,准 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 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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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 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 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本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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