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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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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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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北京君正 证券代码:30022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5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 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9 (六)结论性意见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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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释义

一、 释义
北京君正、本公司、公司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价格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 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
为交易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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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北京君正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 北京君正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 意见,不构成对北京君正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 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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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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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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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确定 2024 年 5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1.70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35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不符合参与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351 人调整为 34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2.3468 万 股调整为 391.70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 权益: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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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北京君正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北 京君正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根据北京君正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4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391.7040 万股

  • 3)首次授予人数:349 人

  • 4)首次授予价格:31.09 元/股

  •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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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国籍/地区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首次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黄磊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5.0000 1.28% 0.01%
叶飞 副总经理、财务总
中国 5.0000 1.28% 0.01%
周生雷 副总经理 中国 4.0000 1.02% 0.01%
刘将 副总经理 中国 4.0000 1.02% 0.01%
外籍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员工(32人) 74.8997 19.12% 0.16%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313 人)
298.8043 76.28% 0.62%
首次授予合计(349人) 391.7040 100.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北京君正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 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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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