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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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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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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君正”)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3.95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 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09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92,518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725,592.86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0,686,384.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672.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4,560.62 21,155.30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55,972.88 36,239.16
3 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5,612.77 17,542.44
4 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42,219.55 23,735.66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200,365.82 130,672.56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5,857,792.62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 嵌入式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
21,155.30 154.55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
36,239.16 136.98
3 车载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
17,542.44 279.35
4 车载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
23,735.66 14.90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
合计 130,672.56 585.7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039,208.28 元(不含税),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81,691.06 元(不含税),明细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金额(不含税)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2,325.42 -
2 律师费 75.47 47.17
3 审计验资费 169.81 169.81
4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33.21 1.19
合计 2,603.92 218.17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5,857,792.62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嵌入式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
154.55 154.55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
136.98 136.98
3 车载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
279.35 279.35
4 车载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
14.90 14.90
合计 585.78 585.78
  • 2、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181,691.06 元,

  •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金额(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律师费 47.17 47.17
2 审计验资费 169.81 169.81
3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1.19 1.19
合计 218.17 218.17

信永中和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XYZH/2021BJAB11087”号《关于北京君 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共计 803.9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03.95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信永中和出具了《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1BJAB11087),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03.95 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03.95 万元进行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君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