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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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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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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 集资金利息进行产业并购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进行产业并购(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进行集成电路行 业的产业并购,有助于公司抓住集成电路行业的产业并购机会,充分利用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公 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 息合计 40,500.00 万元(其中包括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结余募集资金 1,331.69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 36,151.10 万元以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 3,017.21 万元)进行 集成电路行业的产业并购。公司已启动组织设计和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 相关工作,具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 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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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进行产业并购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蔡华波 李明高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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