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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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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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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16-04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北京柘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柘领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柘益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 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受限于工商登记部门的临时性限制规定,经与柘领投资及柘领投资招募的其 他合伙人协商,本次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采取将一家已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变更为投资基金的形式来设立。该投资基金直接采用已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现有名称——北京柘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柘量投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柘领投资及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北京柘量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柘量投资按照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模 式进行管理,并拟对柘量投资进行基金备案。

  • 1、基金名称:北京柘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基金规模:1.91 亿元人民币

  •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4、基金管理人:北京柘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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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资情况:合伙人全部以现金形式出资,合伙人认缴出资均分为二次实 际缴纳,每次出资额按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出的《缴款通知书》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履行,各合伙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缴款通知书》中约 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到合伙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五年,自合伙企业首次变更之日(即 2016 年度)起算,分为投资期和退出管理期。合伙企业首次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为合伙 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为“退出管理期”。

7、投资方向:合伙企业成立后将以符合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战略为方向进行 投资;直接及间接投资于与医疗、信息技术、环保、新材料相关的及/或交互的 产业并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医疗、保健、互联网、电子信息、节能环保、 新能源领域及衍生领域等方向的企业或项目,同时关注其他行业的优质企业及/ 或项目的投资机会;并参与符合TMT 及医疗领域整合并购宗旨的上市公司大宗交 易及定向增发业务。

8、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 独编制财务报告。

9、退出机制: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在标的资产经过培育达到经营稳定条 件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投资项目自主上市、由其他上市公司、产业 投资者并购等最合理的方式退出。

10、 基金备案情况:待各合伙人完成首次出资后,柘量投资将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及合伙人职责

合伙企业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柘领投资批准执行,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代表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 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 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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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决定投资和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 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三名,认缴出资额最多的有限合伙人各委派一名。投 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内部决策机构,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其 决策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依其决策作出的行为,均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的行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其法律效果。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须投资决策委 员会三名以上(不含本数)委员同意。

3、收益分配机制

项目变现后回收的现金原则上按“一单一结”的办法,即每个项目回收的现 金不论该项目盈利还是亏损,均按约定进行分配。即若项目回收的现金扣除相关 支出费用及项目本金后仍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的 20%作为管理报酬分配给执行事 务合伙人,剩余资金的 80%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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