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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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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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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强、李杰、张紧、冼永辉、潘建岳、许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控股股东刘强提名王艳辉、周宁、叶金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 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及地区的经济发展 水平和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制定的,津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并报送董事会审议 通过,程序合法。

经审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B11087),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803.95 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3.95万元进行置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 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周 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