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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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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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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 议的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北京君 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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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备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 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 <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1231 日止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 < 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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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 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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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周 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