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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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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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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 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定价标准是根据市场公允 价格确定,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当期或累计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未来的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 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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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 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 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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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参照了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 极性、促进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保持企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公司 董事会对《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 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 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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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周 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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