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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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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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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 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 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决定》,公司对本次交易项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锁定期安排等事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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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强控制的北京四 海君芯有限公司将认购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的 5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配套融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调整本次配套融资方案,符合公司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遵循自愿、 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刘强及北京四海君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股份认 购协议 > 之补充协议二》事项

为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目的,公司与刘强及北京四海君芯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本次调整后的配套融资方案。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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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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