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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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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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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索引
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1 - 3$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
ShineWing
| 1836年和安计师争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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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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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君正墓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1BJAB1108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年11月 30日止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寄任
北京君正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京君正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君正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君正公司截 至 2021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君正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现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截至 2021 年11月3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核准,本公司以 103.77 元/每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592,518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306,725,592.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39,208.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0,686,384.58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1BJAB110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672.56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摹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
| $\mathbf 1$ |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4,560.62 | 21,155.30 |
| $\overline{2}$ |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55,972.88 | 36,239.16 |
| $\mathbf{3}$ |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5,612.77 | 17,542.44 |
| $\blacktriangleleft$ |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42,219.55 | 23,735.66 |
| $5\phantom{1}$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 合计 | 200,365.82 | 130,672.56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合计人民币 5,857,792.62 元, 明细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 金额 |
|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1,155.30 | 154.55 |
|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6,239.16 | 136.98 |
|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7,542.44 | 279.35 |
|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3,735.66 | 14.90 |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
| 合计 | 130,672.56 | 585.78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039,208.28 元(不含税), 其中以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81,691.06 元(不含税),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 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
|---|---|---|---|---|
| 承销费及保荐费 | 2,325.42 | |||
| 律师费 | 75.47 | 47.17 | ||
| 审计验资费 | 169.81 | 169.81 | ||
|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 33.21 | 1.19 | ||
| 合计 | 2,603.92 | 218.17 |
注: 合计数与各明细项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实施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1、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5,857,792.62 元,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 项目名称 | 已投入自筹 资金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54.55 | 154.55 |
|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36.98 | 136.98 |
|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79.35 | 279.35 |
|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4.90 | 14.90 |
| 合计 | 585.78 | 585.78 |
2、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81.691.06元,具体 如下:
单位: 万元
| 项目名称 |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律师费 | 47.17 | 47.17 |
| 审计验资费 | 169.81 | 169.81 |
|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 1.19 | 1.19 |
| 合计 | 218.17 | 218.17 |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共计 803.95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 罫 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部 你当我的事情,我们的人的人才能够让你的人 | 凭证。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田 涂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mathfrak{g}'$ |
租、出借、转让。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应当向 财 |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发证机关系 | Ш 刷 E |
财政部建 E 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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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务所 iai Pie 14 九公 |
拟业证书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卿与野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 8层 |
特殊普通合伙 | 11010136 | 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 2011年07月07日 | ||||||
| 蒋 · 台 |
首席合伙人: | 任会计师: $\ddot{+}$ |
所: 场 营 经 |
$\ddot{\mathbf{k}}$ 彩 线 组 |
执业证书编号: | 批准执业文号: | 批准执业日期: |
证书序号: 0014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