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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Oct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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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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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13 年 10 月 17 日,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君正”或“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期 限延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北京君正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691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 格每股 4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7,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033.90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82,566.1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2011)京会兴验字第 1-009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北京君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3,388.00 万元,由公司租赁 场地实施,并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建设完成;鉴于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购得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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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园二期(西扩)项目起步区 J-2 地块,并预计将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地块 完成“君正研发基地”的建设,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计划投资总额为 3,142.00 万元,完成时间 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基地建设过程中,由于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市政工作进度的影响,部分工作 有所延后,同时,2012年冬天无法进行冬施,大楼内部装修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导 致整体建设工期延后。研发基地于2013年8月初建设完工,公司于2013年8月下旬迁 入研发基地大楼。研发基地完工时间的延后致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能按预期 进度进行实施。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 度进行调整,将原计划完成时间由201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 的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不 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投 资总额,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本次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调整有利于切实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 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核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及独立董 事书面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君正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北京君正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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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付灵钧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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