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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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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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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京君正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少锋 | 联系电话:0755-8277397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灵钧 | 联系电话:0755-8277397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及时审阅了公司各类公告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2012年5月-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部要求,对北京君正进行 全面现场检查。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存管银行定期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发送保荐机构;公司按月将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发送保荐机构。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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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 其决议 |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 其决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 其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3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不适用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2年11月27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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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1、2012年5月22日,公 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存 在笔误 |
设置专人负责信息披露 及核验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 | 是 | |||
| 强、李杰承诺:其本人(包括其控 | ||||
| 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 | ||||
| 业,下同)未经营与公司现从事的 | ||||
集成电路设计、开发及产业化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 同业竞争。而且在公司依法存续期 间,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 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若因其本人 或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致其经营 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 可能构成竞争,其同意由公司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 资产或股权,和 / 或通过合法途径促 使其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 他关联企业向公司转让该等资产 或控股权,和 / 或通过其他公平、合 理的途径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调 整以避免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如因其本人未履行本承诺而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对因此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紧、冼永辉、 姜君、刘飞、许志鹏、晏晓京、鹿 良礼、赵明漪、张燕祥、张敏承诺: 将于公司上市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 程中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滞纳 金等款项;如果公司因上述事宜被 追究责任或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而产生任何支出、费用或损失,将 立即向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保证公 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 强、李杰承诺:自公司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4、实际控制人刘强之弟刘飞承诺: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5、公司股东刘强、李杰、张紧、
是
是
是
是
| 冼永辉、姜君、许志鹏、晏晓京、 刘飞、赵明漪、鹿良礼、张燕祥、 张敏承诺:在限售期满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刘强、李 杰、张紧、冼永辉、姜君、晏晓京、 张燕祥、张敏、刘飞承诺:在其本 人及其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7、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强、李杰承 诺:如主管部门要求君正时代为上 述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该事 项致使君正时代遭受任何经济损 失,刘强、李杰将承担有关的费用, 并及时、足额将有关费用支付给君 正时代。 |
|||
|---|---|---|---|
| 是 | |||
| 不适用 | 未发生该情形 | ||
| 四、其他事项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2年5月31日,陈正旭先生因工作 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人,保 荐机构指定付灵钧先生接替其工作。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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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孔少锋 年 月 日 付灵钧 保荐机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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