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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Apr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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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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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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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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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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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 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 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 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辉煌国际 3 号楼五家尧大酒店二层召开。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票账户卡、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 2012 年 4 月 23 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 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73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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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全体董事;

(2)公司全体监事;

(3)公司董事会秘书;

  •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 (5)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3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3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3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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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73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73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3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对所有提案逐项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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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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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赖继红

签字律师:

许志刚 签字律师:

谢 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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