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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UND HOLDING CO.,LTD M&A Activity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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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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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出售所持有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87.399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修订并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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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