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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UND HOLDING CO.,LTD M&A Activity 2021

Nov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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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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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Dr. Schildbach Finanz-GmbH(以下简称“SFG”)出售所持有 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87.399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 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已在《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 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 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退出微细漆包线业务;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出售取得较为充裕的资金,将集中资源进行战略和业务转 型,聚焦以兽用疫苗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是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 化业务布局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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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突出公司兽用疫苗业 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 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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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