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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UND HOLD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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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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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贤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以下简称“SFG”)出售所持有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蓉胜”或“标的公司”)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 知》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 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 —— 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及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

本次交易系贤丰控股以现金方式向 SFG 转让其所持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次交易涉 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按 — 照国家统计局 2017 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本次交 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 下的“C38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中类,具体细分为“C3831 电线、 电缆制造”小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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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所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或企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 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存在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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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 —— 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 市类第 1 号》所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或上下游,且不构成重组

上市;

  •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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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 型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胜文 彭震东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