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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5
Jul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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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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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5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6,981,76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88%;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 8 月 3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采取“捐赠资产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 的组合方式进行股改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为:(1)潜在股东上 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赠与上市公司 现金2亿元(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户存储和使用),及上 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原名“ 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99.99%股权(以100%股权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为11,222.199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区间7.90亿元~8.70 亿元),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的对价。(2) 公司以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544,418,240股;其中,向股改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09,337,600股(折 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向潜在股东盈方微电子转增 211,592,576股,向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 元投资”)、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控股”)、荆 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 1000万股)(以下简称“荆州国资委”)、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小河物流”)转增23,488,064股(折算原非流通股股 东每10股获得2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16,627,360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14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 诺的履行情况 |
|---|---|---|---|
| 1 | 舜元投资 | 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 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 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我公司所持股份自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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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8日起的6个月内不予减持,6个月 后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及法 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执行。 |
|||
|---|---|---|---|
| 2 | 金马控股 | 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 |
严格履行 |
| 3 | 荆州国资委 | 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 |
严格履行 |
| 4 | 小河物流 | 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 |
严格履行 |
注:舜元投资所作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
2014年8月 | ||||
| 若2012年、2013年、2014年 | |||||
| 17日,上海盈 | |||||
| 各年度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 | |||||
| 方微电子技 | |||||
|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 |||||
| 术有限公司 | |||||
|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 | |||||
| 和陈志成签 | |||||
| 数字为准)未能达到《盈利预 | |||||
| 2012年12月 | 署承诺函,将 | ||||
| 舜元投资 | 测报告》中对应会计年度归属 | 3年 | |||
| 11日 | 承继舜元投 | ||||
|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 | |||||
| 资在《补偿承 | |||||
| 测数,其差额部分由承诺人在 | |||||
| 诺》项下的相 | |||||
| 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 | |||||
| 应义务。该项 | |||||
| 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 |||||
| 承诺已履行 | |||||
| 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 |||||
| 完毕。 | |||||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 |||||
| 展的信心,计划自2014年7 | |||||
| 月1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根 | |||||
| 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 |||||
| 2014年07月 | 该项承诺已 | ||||
| 舜元投资 | 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 | 1年 | |||
| 14日 | 履行完毕 | ||||
| 况,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 | |||||
| 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200 | |||||
| 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 | |||||
|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2%。 | |||||
| (1)舜元地产目前的主营业 | 该承诺为舜 | ||||
| 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目前 | 2013年02月 | 元投资作为 | |||
| 舜元投资 | 长期 | ||||
| 舜元投资及其控股、实际控制 | 01日 | 公司第一大 | |||
| 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业 | 股东期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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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并不涉及上述业务,舜元投 | 承诺。2014 | |||||
|---|---|---|---|---|---|---|
| 资与舜元地产不存在同业竞 | 年7月15日, | |||||
| 争的情形;(2)舜元投资及舜 | 公司股权分 | |||||
| 元投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 | 置改革方案 | |||||
| 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 实施完毕,上 | |||||
| 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舜元地产 | 海盈方微电 | |||||
| 相竞争的业务;(3)如舜元地 | 子技术有限 | |||||
| 产认定舜元投资及其控股、实 | 公司成为公 | |||||
|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 | 司第一大股 | |||||
| 要从事的业务与舜元地产存 | 东,陈志成成 | |||||
| 在同业竞争,则舜元投资将在 | 为公司实际 | |||||
| 舜元地产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 控制人,该项 | |||||
|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 | 承诺即履行 | |||||
| 止上述业务。 | 完毕。 | |||||
| (1)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 | ||||||
|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舜 | ||||||
| 元地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
| 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 | ||||||
| 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 | ||||||
| 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 | ||||||
|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 该承诺为舜 | |||||
| 决的义务。(2)承诺人及其控 | 元投资作为 | |||||
| 制的公司与舜元地产之间将 | 公司第一大 | |||||
|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 | 股东期间的 | |||||
|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 承诺。2014 | |||||
|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 年7月15日, | |||||
|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 公司股权分 | |||||
|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 置改革方案 | |||||
|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 2013年02月 | 实施完毕,上 | ||||
| 舜元投资 | 长期 | |||||
| 披露义务。承诺人和上市公司 | 01日 | 海盈方微电 | ||||
|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 | 子技术有限 | |||||
|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 | 公司成为公 | |||||
| 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 司第一大股 | |||||
|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 | 东,陈志成成 | |||||
| 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为公司实际 | |||||
| (3)承诺人保证所做出的上 | 控制人,该项 | |||||
| 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承诺 | 承诺即履行 | |||||
| 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 | 完毕。 | |||||
| 立即停止与公司进行的关联 | ||||||
| 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 | ||||||
| 正补救;同时承诺人须对违反 | ||||||
| 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公司之 | ||||||
| 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 | ||||||
|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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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承诺为舜 | ||||||
|---|---|---|---|---|---|---|
| 元投资作为 | ||||||
| 公司第一大 | ||||||
| 股东期间的 | ||||||
| 承诺。2014 | ||||||
| 年7月15日, | ||||||
| 公司股权分 | ||||||
| 承诺保证舜元地产的资产独 | 置改革方案 | |||||
| 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 2013年02月 | 实施完毕,上 | ||||
| 舜元投资 | 长期 | |||||
| 业务独立和人员独立,确保舜 | 01日 | 海盈方微电 | ||||
| 元地产的独立运作。 | 子技术有限 | |||||
| 公司成为公 | ||||||
| 司第一大股 | ||||||
| 东,陈志成成 | ||||||
| 为公司实际 | ||||||
| 控制人,该项 | ||||||
| 承诺即履行 | ||||||
| 完毕。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3日;
-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6,981,768股,占公司股份总
-
数的11.8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 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
|---|---|---|---|---|
| 舜元投资 | 84,777,984 | 40,831,368 | 5.00% | 80,000,000 |
| 金马控股 | 30,720,000 | 30,720,000 | 3.76% | 30,720,000 |
| 荆州国资委 | 24,230,400 | 24,230,400 | 2.97% | 0 |
| 小河物流 | 1,200,000 | 1,200,000 | 0.15% | 600,000 |
注: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3日与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 权[2008]892号批复。2014年7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该等股份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享有 每10股转增2股,股改实施完成后即为1200万股,该等股份将在解除限售之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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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后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后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
352,620,960 | 43.18% | -96,981,768 | 255,639,192 | 31.30% |
| 1、国家持股 | 24,230,400 | 2.97% | -24,230,40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3、境内一般法人 持股 |
328,390,560 | 40.21% | -72,751,368 | 255,639,192 | 31.30% |
| 4、境内自然人持 股 |
- | - | - | - | -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 股 |
- | - | - |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 | - | - |
| 8、高管股份 | - | - | - | - | - |
| 9、机构投资者配 售股份 |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合计 |
352,620,960 | 43.18% | -96,981,768 | 255,639,192 | 31.3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
464,006,400 | 56.82% | 96,981,768 | 560,988,168 | 68.7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64,006,400 | 56.82% | 96,981,768 | 560,988,168 | 68.70% |
|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合计 |
464,006,400 | 56.82% | 96,981,768 | 560,988,168 | 68.70% |
| 三、股份总数 | 816,627,360 | 100.00% | 0 | 816,627,36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舜元投资、金马控股、荆州国资 委、小河物流等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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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 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 日起,盈方微电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自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盈方微电子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公司实施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盈 方微电子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 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方微电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 期。
七、其他事项
-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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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否;
-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八、备查文件
-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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