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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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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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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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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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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薪酬体系与确定 .......................................................................... 3 第三章薪酬发放与调整 .......................................................................... 4 第四章约束条件 .................................................................................... 4 第五章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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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 员:
1、独立董事;
-
2、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是指未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是指由公司的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
4、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要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
-
营业绩密切挂钩。
-
2、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公
-
司持续发展。
-
3、坚持薪酬增长与员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公司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 薪酬体系与确定
第五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报酬, 标准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独立董事以外的外部董事按照其所在单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支付报酬。 公司可给予非独立董事适当的交通补贴,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 报销。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奖金 共同组成。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岗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和本制度进行核定。以50万元作为基本年薪基数,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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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数的1-3.5倍之间确定;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基数的 0.4-2.5倍之间确定。
第七条 年度绩效奖金以业绩实现和绩效考评为标准计算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的额度 为基本年薪的10%-50%;若公司年度业绩出现亏损或者年度业绩同比下滑超过50%以上, 年度绩效奖金不予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八条 基本年薪按照十二个月进行平均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次年按照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 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约束条件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不予发放当年年 度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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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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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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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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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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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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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
-
7、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兼职或领
取报酬的;
- 8、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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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基本制度,具体实 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如与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 新披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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