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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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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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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交易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 866 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 2-04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 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陈志成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11、审议《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 传真在2015年11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90弄展想广场1号16层
联系人:金志成
电 话:021-58853066
传 真: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1203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证券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
2、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盈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70
(3)"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 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 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 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 (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 议案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 |
|---|---|---|
| 序号 | 价格 | |
| 0 | 总议案 | 100.00 元 |
| 1 |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 1.00 元 |
| 案》 | ||
| 2 |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
| 方案的议案》 | 2.00 元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2.1 | 审议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2.01 元 |
|
|---|---|---|---|
| 2.2 | 审议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2 元 |
|
| 2.3 | 审议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3 元 |
|
| 2.4 | 审议发行数量 | 2.04 元 |
|
| 2.5 | 审议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元 |
|
| 2.6 | 审议限售期 | 2.06 元 |
|
| 2.7 | 审议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2.07 元 |
|
| 2.8 |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8 元 |
|
| 2.9 | 审议上市地点 | 2.09 元 |
|
| 2.10 | 审议决议有效期 | 2.10 元 |
|
| 3 |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
| 的议案》 | 3.00 元 |
||
| 4 |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4.00 元 |
|
|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 5 | 审议《关于公司与陈志成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 | 5.00 元 |
|
| 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6 |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6.00 元 |
|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7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 7.00 元 |
|
|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8 | 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
8.00 元 |
| 票暨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
|---|---|---|
| 9 | 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00 元 |
| 10 | 审议《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
10.00 元 |
| 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1 | 审议《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 |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 11.00 元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 数量"一览表如下: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 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 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 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8)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5:00,结 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 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 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 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 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 2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 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 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 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 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 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 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 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
|||
| 案》 | |||
| 2.1 审议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 2.2 审议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3 审议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2.4 审议发行数量 |
|||
| 2.5 审议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6 审议限售期 |
|||
| 2.7 审议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
| 2.8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9 审议上市地点 |
|||
| 2.10 审议决议有效期 |
| 3、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
| 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 5、审议《关于公司与陈志成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 ||
| 购合同>的议案》 | ||
| 6、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
||
| 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 ||
|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8、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撤回 |
||
| 申请文件的议案》 | ||
| 9、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审议《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
| 的议案》 | ||
| 11、审议《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
||
| 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