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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2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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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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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
本人作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11年度工作中,严格依 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11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提出了积极的 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2011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方式均为现场会议。本 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列席了2010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对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1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截止 2010年12月31日,公司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 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 对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5.0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7,027.88万 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5,972.81万元。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严重,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10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 考虑公司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 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分配资金用途和使用完全符合《公司章 程》、《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本人认为,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 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 公司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所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件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件发[2005]120号)和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除存在 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级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披露相关信息。
2.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 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会主动进行现 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强内部规范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后均 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 则,认真、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