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fotmic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Jun 9, 2014

53742_rns_2014-06-09_99d79196-6450-4d56-929f-b60a948dd763.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 舜元 股票代码:0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 68 号湖北银行大厦 15 楼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 68 号湖北银行大厦 15 楼 联系电话:0716-8511375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舜元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舜元实业拥有 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以资 本公积金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增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个月内买卖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2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舜元实业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国资委 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本报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使其持股变动超过5%的行为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01105519-7

负责人:李云清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 68 号湖北银行大厦 15 楼

联系电话:0716-8511375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舜元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舜元实业的总股本变为 816,627,36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舜元实业 24,230,400 股(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 1000 万股及资本公积转增后的股份),占总股本的 2.97%。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 目的是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股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和考虑,并对上市公司变动后的控股股东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 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上市公司未来控股股东能够很好的履行股改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由公司第三大股东变更为第四大股东。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舜元实业的总股本为 272,209,12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20,192,000 股(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 1000 万股),持 股比例 7.42%。

2014 年 6 月 3 日,舜元实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改方案。股改方案实施后,舜元实业总股本变为 816,627,36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舜元实业的总股本为 816,627,36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舜元实业 24,230,400 股(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 1000 万股及资本公 积转增后的股份),占总股本的 2.9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实施完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情况的说明

根据舜元实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法定限售期限售,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荆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4,230,400 个月后G+12 按法定限售期

注:包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 1000 万股,经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荆州国资委 及潜在非流通股股东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已作出承诺:若荆州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浙 江宏发集团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则上表中荆州国资委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由 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履行。即荆州国资委、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起其持有的股份锁定 12 个月。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荆州国资委组织机构代码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舜元S 股票代码 00067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号湖北68银行大厦楼1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假定原未完成过户的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0,192,000持股比例:7.42%(含转让给浙江宏发集团未过户的万股)1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后的数量及比例 变动后数量:24,230,400变动后比例:2.97%(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万股及资本公积转增后1000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个月内继续增持12 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