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fotmic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Jun 9, 2014

53742_rns_2014-06-09_05d0b6b4-f34a-42a9-bff6-0b338e817ecc.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 舜元 股票代码:0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 939 号 3 幢 25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 939 号 3 幢 251 室 联系电话:021-38830500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舜元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舜元实业拥有 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以资 本公积金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增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11
(一)主营业务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财务指标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12
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及变动目的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12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1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舜元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15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16
(一)质押与冻结16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6
第六节后续计划18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0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2
第九节前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36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4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26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8
财务顾问声明29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30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舜元实业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盈方微电子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盈方微股份 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方微科技 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以资本公积金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25.92%行为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 939 号 3 幢 251 室
  •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82 万元
  • 实收资本:人民币 5,282 万元
  • 营业执照:310115002229610
  •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 310115090051038 号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 用产品)的开发、销售,实业投资,从事生物科技、能源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3 日
  • 营业期限:201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 939 号 3 幢 251 室

联系电话:021-38830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 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为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科技" 和万家共赢涌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万家共赢"),分别持有盈方微电 子 56.80%和 43.20%的股权。其中盈方微科技的控股股东为陈志成;万家共赢目 前 60%的份额持有人为陈志成。

2、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 939 号 3 幢 250 室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营业执照:310115002223609

  •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 310115086238115 号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范围:从事生物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的开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开发、销售,实业投资,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盈方微科技系由陈志成、李兴仁等 23 名自然人与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 合明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认缴出资 3000 万元, 实缴出资 2000 万元,2013 年 12 月 26 日上海申亚申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申亚会验字(2013)第 5507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取得注册号为 31011500222360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志成 1,763.7236 763.7236 58.79%
2 李兴仁 287.9078 287.9078 9.60%
3 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7.9078 287.9078 9.60%
4 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7.9078 287.9078 9.60%
5 上海嘉合明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20.9213 120.9213 4.03%
6 郑志斌 86.3724 86.3724 2.88%
7 金荣伟 28.7908 28.7908 0.96%
8 林锦麟 28.7908 28.7908 0.96%
9 刘春晖 28.7908 28.7908 0.96%
10 赵海峰 21.5931 21.5931 0.72%
11 张正荣 17.2745 17.2745 0.58%
12 田东 7.1977 7.1977 0.24%
13 丁强 3.4549 3.4549 0.12%
14 王海波 3.4549 3.4549 0.12%
15 杨洁琼 2.8791 2.8791 0.10%
16 赵俊 2.8791 2.8791 0.10%
17 章志刚 2.8791 2.8791 0.10%
18 包桥晋 2.8791 2.8791 0.10%
19 王大岁 2.3033 2.3033 0.08%
20 张涛 2.0154 2.0154 0.07%
21 杨孝波 2.0154 2.0154 0.07%
22 付海旭 2.0154 2.0154 0.07%
23 秦泽雄 1.7274 1.7274 0.06%
24 石亚飞 1.4395 1.4395 0.05%
25 王胜 1.4395 1.4395 0.05%
26 徐艳圆 1.4395 1.4395 0.05%
合计 3,000.00 2,000.00 100.00%

盈方微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间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同时上述自然人股东已出具至 少在未来三年内各方均不相互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声明承诺。

截至目前,盈方微科技除持有盈方微电子 56.80%股权外,尚未开展实质性 经营活动。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盈方微科技未经审计的财务简表如下: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2,894.13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存货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10,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2,894.13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00.00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 负债合计 10,000,000.00
油气资产 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 实收资本(股本) 20,000,000.00
开发支出 资本公积
商誉 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 盈余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分配利润 2,894.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02,894.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000,000.00
资产总计 30,002,894.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0,002,894.13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项目 2014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项目 2014年1-3月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2,894.13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94.1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894.13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94.13

3、万家共赢涌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2014 年 3 月 18 日,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万家共赢涌盈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其中陈志成认购了 A 类及 C 类份额各 6,000.00 万元,之阳投资认购 了 B 类份额 8,000.00 万,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合计 2 亿元。万家共赢涌盈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以总份额 2 亿元向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其中 2,282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7,718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万家共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涌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 43.20%的股份。

4、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陈志成先生直接持有盈方微科技 58.79%股权,通过盈方微科技间接控制盈 方微电子 56.80%股权;同时,陈志成持有 60%的万家共赢涌盈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份额;因此陈志成先生为舜元实业潜在实际控制人。

陈志成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北京大 学 EMBA 在读,具有多年电子行业从业经验。2008 年 1 月,创建上海盈方微电 子有限公司,现任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盈方微科 技和盈方微电子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 温州商会荣誉会长,身份证号:3303021197xxxxxxxxx,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南门街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志成先生除通过持有盈方微科技股权间接控制盈方 微以外,未持有其它任何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的股权,也未进行任何

与盈方微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盈方微电子获取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

盈方微电子获取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见 201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开发、销售,实业投资,从事生物科技、能源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盈方微电子除持有盈方微股份 99.99%股份外,尚 未开展其他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成立,截至目前尚未经审计。盈方微电 子 2014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简表如下: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30,002,222.69
负债总额 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230,002,222.69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2,222.69
净利润 2,222.69

单位: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志成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深圳
吴文耀 董事 中国 上海
赵海峰 董事 中国 杭州
张正荣 监事 中国 上海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获得上市公 司股权,从而通过上市公司平台开展 SoC 芯片设计业务,面向移动互联终端、 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应用的智能处理器及相关软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并提供硬件设计和软件应用的整体解决方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1、舜元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舜元实业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告的舜元实业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案, 舜元实业股权分置改革采取"捐赠资产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组合方式进行 股改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为:

(1)支付股改对价

盈方微电子赠与上市公司现金 2 亿元,以及盈方微股份 99.99%股权(以 100% 股权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1,222.1992 万元,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区间 7.90 亿元~8.70 亿元),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股改的对价。

(2)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以 544,418,240 元资本公积金转增 544,418,240 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309,337,600 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0 股),向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增 211,592,576 股, 向上海舜元投资、金马控股、荆州国资委(含浙江宏发)、小河物流转增 23,488,064 股(折算原非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 股)。

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816,627,360 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将 2 亿元现金及盈方微股份 99.99%股权赠与上市公 司。

3、舜元实业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 201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舜元实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所作安排,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盈方微电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三十六个月。

2、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 毕后,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若未能实现上 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 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扣 非后)

3、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 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盈方微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 民币 15 元/股,在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 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盈方微电子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以下简称"违 规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若盈方微电子未能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的资金 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陈志成将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三十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等额的资金。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舜元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00,000 股非流通股股份(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股份过户变更事宜尚未完成)。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211,592,576 股。舜元 实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1,692,5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92%,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将 2 亿元现金及盈方微股份 99.99%股权赠与上市公 司。

2、盈方微电子与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5 日签订了《资产赠与协议》。

3、2014 年 5 月 7 日,舜元实业董事会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草案)。

4、2014 年 5 月 16 日,舜元实业董事会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案(全文 修订稿)。

5、上市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 6 月 3 日 14 点 30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9 日、5 月 30 日及 6 月 3 日的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9:30至2014 年 6 月 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的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其中:同意的流通股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表决 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92.19%。

6、2014 年 5 月 19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 字[2014]第 29-00015 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可用公积金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余额合计 548,760,644.31 元,其中可用于转增资本(股本) 的金额为 483,332,724.23 元。

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实施完毕,尚需履行的手 续包括:

(1)受让舜元投资 10 万股非流通股过户至盈方微电子名下;

(2)盈方微电子将 2 亿元现金转入公司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请会计师事 务所查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盈方微电子将盈方微股份 99.99%股权过户变更至舜元实业名下;

(4)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获得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计入其账户中。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质押与冻结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将取得的舜元实业 211,592,576 股股票为上市公司资本 公积转增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信息披露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盈方微电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三十六个月。

2、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 毕后,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若未能实现上 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 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扣 非后)

3、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 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盈方微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 民币 15 元/股,在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

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盈方微电子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以下简称"违 规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若盈方微电子未能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的资金 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陈志成将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三十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等额的资金。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赠与上市公司的盈方微股份 99.99% 股权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形成了芯片设计销售的主营业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其他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要求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对其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无要求上市公司购买和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 市公司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做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可能阻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信息披露义务人收 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按 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章程。

六、员工聘用计划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 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出具 了《关于与上市公司实行"五分开"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保证不发生占用资金、 资产等不规范情形。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 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 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 业,或经营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进行其他与上市公司具有利益 冲突或竞争性的行为,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交易。

为了将来尽量规范和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将尽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 月内,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及安排: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舜元实业停牌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 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200,005,222.69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存货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200,005,222.69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29,997,000.00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 负债合计
油气资产 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 实收资本(股本) 52,820,000.00
开发支出 资本公积 177,180,000.00
商誉 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 盈余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分配利润 2,222.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002,222.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997,000.00
资产总计 230,002,222.69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002,222.69

利润表

项目 2014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项目 2014年1-3月
其中: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2,222.69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22.6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22.69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22.69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及直系亲属名单和董监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重大交 易的声明;

、关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监高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收购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股份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人(盖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

王鲁宁

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舜元S 股票代码 00067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号9393幢室25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取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后的数量及比例 变动后数量:211,692,576变动后比例:25.9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个月内继续增持12 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获得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表决通过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