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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M&A Activity 2021
Dec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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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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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问核表 第1 号——上市公司收购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
财务顾问名称 | 财务顾问名称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证券简称 | *ST 盈方 | 证券代码 | 000670 | |||
| 收购人名称或姓名 | 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变 化 |
是 √ 否□ | |||||
| 收购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 | |||||
| 协议收购 □ | ||||||
| 要约收购 □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 间接收购 □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
| 执行法院裁定 □ | ||||||
| 继承 □ | ||||||
| 赠与 □ | ||||||
| 其他 □ | ||||||
| 方案简介 | 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认购股票数量为243,902,439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舜元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7,925,423 股股份(最终 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上市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26.24%。舜元企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陈炎表先 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 序号 | 核查事项 | 核查意见 | 备注与说明 | |||
| 是 | 否 | |||||
|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核查 | ||||||
| 1.1 | 收购人身份(收购人如为法人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为自然人 |
|||||
| 1.1.11.1.6,如则 直接填写1.2.1-1.2.6) |
||||||
| 1.1.1 | 收购人披露的注册地、住所、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与注册 登记的情况是否相符 |
是 |
1
| 1.1.2 | 收购人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 系,包括投资关系及各层之间 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及收购人 披露的最终控制人(即自然 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 最终控制人)是否清晰,资料 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
是 | ||
|---|---|---|---|---|
| 1.1.3 | 收购人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资料完整, 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
是 | ||
| 1.1.4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 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 偶、子女,下同)的身份证明 文件 |
是 | ||
| 上述人员是否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 护照 |
是 | |||
|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开设 证券账户(注明账户号码) |
是 | 证券账号:0800063294 | ||
|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
||||
| 1.1.5 | 否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 上的股份 |
是 | ||
| 是否披露持股5%以上的上市 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情况 |
是 | 已披露,收购人不存在 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 以及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
| 1.1.6 | 收购人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 及控制方式与实际情况是否 相符(收购人采用非股权方式 实施控制的,应说明具体控制 方式) |
是 | ||
| 1.2 | 收购人身份(收购人如为自然 人) |
|||
| 1.2.1 | 收购人披露的姓名、身份证号 码、住址、通讯方式(包括联 系电话)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2
| 1.2.2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及其直系 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 上述人员是否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 护照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1.2.3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最近5 年 的职业和职务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1.2.4 | 收购人与最近5 年历次任职 的单位是否不存在产权关系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1.2.5 | 收购人披露的由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是否与 实际情况相符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1.2.6 |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开设 证券账户(注明账户号码)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 上的股份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是否披露持股5%以上的上市 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情况 |
不适用,收购人为法人 | |||
| 1.3 | 收购人的诚信记录 | |||
| 1.3.1 | 收购人是否具有银行、海关、 税务、环保、工商、社保、安 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最 近3 年无违规证明 |
是 | ||
| 1.3.2 | 如收购人设立未满3 年,是否 提供了银行、海关、税务、环 保、工商、社保、安全生产等 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购人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 年的无违规证明 |
不适用,收购人成立满3 年 |
3
| 1.3.3 |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 内是否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 监管措施,是否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 |
否 | 2017 年5 月2 日,中国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 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7]1 号),对收购 人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 证券的行为,予以警告, 并分别处以40 万元和 130 万元的罚款;对收购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国军予以警告,并合 计处以10 万元的罚款。 |
|
|---|---|---|---|---|
| 1.3.4 | 收购人是否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 |
否 |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曾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 事诉讼,但截至目前均 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
|
| 1.3.5 | 收购人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 |
是 | ||
| 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的,是否不存在因规范运作问 题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或者有 关部门的立案调查或处罚等 问题 |
不适用,收购人未控制 其他上市公司。 |
|||
| 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的,是否不存在因占用其他上 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违 规为其提供担保等问题 |
不适用,收购人未控制 其他上市公司。 |
|||
| 1.3.6 |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纳 税情况 |
是 | ||
| 1.3.7 |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 不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记录,如 被海关、国土资源、环保等其 他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 象 |
是 | ||
| 1.4 |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
| 1.4.1 |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
是 |
4
| 1.4.2 | 收购人是否已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 定提供相关文件 |
是 | ||
|---|---|---|---|---|
| 1.5 | 收购人为多人的,收购人是否 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 方面存在关系 |
不适用,收购人非多人。 | ||
| 收购人是否说明采取一致行 动的目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 意向的内容、达成一致行动协 议或者意向的时间 |
不适用,收购人无一致 行动关系。 |
|||
| 1.6 | 收购人是否接受了证券市场 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
是 | ||
|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否熟悉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是 | |||
| 二、收购目的 | ||||
| 2.1 | 本次收购的战略考虑 | |||
| 2.1.1 | 收购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是 否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 收购 |
是 | ||
| 2.1.2 | 收购人本次收购是否属于产 业性收购 |
否 | ||
| 是否属于金融性收购 | 否 | |||
| 2.1.3 | 收购人本次收购后是否自行 经营 |
否 | ||
| 是否维持原经营团队经营 | 是 | |||
| 2.2 | 收购人是否如实披露其收购 目的 |
是 | ||
| 2.3 | 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否 | 截至本问核表签署日,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收 购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计划。 |
|
| 2.4 |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是否已披露其做出本次收 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 具体时间 |
是 | ||
| 三、收购人的实力 |
5
| 3.1 | 履约能力 | |||
|---|---|---|---|---|
| 3.1.1 | 以现金支付的,根据收购人过 往的财务资料及业务、资产、 收入、现金流的最新情况,说 明收购人是否具备足额支付 能力 |
是 | 经核查收购方及受同一 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的财务报表,以及收购 方、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认购资金来源承诺,以 及关联企业出具的愿意 提供资金支持的声明, 认为收购方具备支付能 力。 |
|
| 3.1.2 | 收购人是否如实披露相关支 付安排 |
是 | ||
| 3.1.2.1 | 除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款项 外,收购人还需要支付其他费 用或承担其他附加义务的,如 解决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 资金的占用、职工安置等,应 说明收购人是否具备履行附 加义务的能力 |
不适用,收购人无需支 付其他费用或承担其他 附加义务。 |
||
| 3.1.2.2 | 如以员工安置费、补偿费抵扣 收购价款的,收购人是否已提 出员工安置计划 |
不适用,不存在员工安 置费等情形。 |
||
相关安排是否已经职工代表 大会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 |
不适用,不存在员工安 置费等情形。 |
|||
| 3.1.2.3 | 如存在以资产抵扣收购价款 或者在收购的同时进行资产 重组安排的,收购人及交易对 方是否已履行相关程序并签 署相关协议 |
不适用,不存在以资产 抵扣收购价等情形。 |
||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相关资产 的权属及定价公允性 |
不适用,不存在以资产 抵扣收购价等情形 |
|||
| 3.1.3 |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做出其他 相关承诺的,是否具备履行相 关承诺的能力 |
是 | ||
| 3.1.4 |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就上市公 司的股份或者其母公司股份 进行质押或者对上市公司的 阶段性控制作出特殊安排的 情况;如有,应在备注中说明 |
是 |
6
| 3.2 | 收购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 |||
|---|---|---|---|---|
| 3.2.1 | 收购人是否具有3 年以上持 续经营记录 |
是 | ||
| 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利能力 |
是 | |||
| 3.2.2 | 收购人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 合理水平 |
是 | ||
| 是否不存在债务拖欠到期不 还的情况 |
是 | |||
| 如收购人有大额应付账款的, 应说明是否影响本次收购的 支付能力 |
收购人的应付账款多为 与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 关联企业间的往来款 项。 |
|||
| 3.2.3 | 收购人如是专为本次收购而 设立的公司,通过核查其实际 控制人所控制的业务和资产 情况,说明是否具备持续经营 能力 |
不适用,收购人并非为 本次收购而设立。 |
||
| 3.2.4 | 如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无 实业管理经验的,是否已核查 该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实际控制人陈 炎表先生具备实业管理 经验。 |
||
| 是否不存在受他人委托进行 收购的问题 |
是 | |||
| 3.3 | 收购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 |||
| 3.3.1 | 基于收购人自身的业务发展 情况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 和能力,是否足以保证上市公 司在被收购后保持正常运营 |
是 | ||
| 3.3.2 | 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资产规 模、财务状况是否不存在影响 收购人正常经营管理被收购 公司的不利情形 |
是 | ||
| 3.3.3 | 收购人属于跨行业收购的,是 否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
是 | ||
| 四、收购资金来源及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
| 4.1 | 收购资金是否不是来源于上 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不是 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 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 |
是 |
7
| 资金的情况 | ||||
|---|---|---|---|---|
| 4.2 | 如收购资金来源于借贷,是否 已核查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 借贷期限、担保及其他重要条 款、偿付本息的计划(如无此 计划,也须做出说明) |
不适用,不存在此种情 形 |
||
| 4.3 | 收购人是否计划改变上市公 司的分配政策 |
否 | ||
| 4.4 |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
| 4.4.1 |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在收购报告书正文中是否 已披露最近3 年财务会计报 表 |
是 | ||
| 4.4.2 | 收购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已经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注明审计意见 的主要内容 |
是 |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舜 元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2020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
|
| 4.4.3 | 会计师是否说明公司前两年 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 计政策 |
是 | ||
| 与最近一年是否一致 | 是 | |||
| 如不一致,是否做出相应的调 整 |
不适用,不存在不一致 情况。 |
|||
| 4.4.4 | 如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之日,收购人的财务状况较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 报告有重大变动的,收购人是 否已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 报告并予以说明 |
不适用,未发生重大变 动 |
||
| 4.4.5 | 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 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 |
不适用,非专为本次收 购设立。 |
8
| 购而设立的,是否已比照上述 规定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 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
||||
|---|---|---|---|---|
| 4.4.6 | 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是否已 说明刊登其年报的报刊名称 及时间 |
不适用,收购人非上市 公司。 |
||
| 收购人为境外投资者的,是否 提供依据中国会计准则或国 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告 |
不适用,收购人非境外 投资者 |
|||
| 4.4.7 | 收购人因业务规模巨大、下属 子公司繁多等原因难以按要 求提供财务资料的,财务顾问 是否就其具体情况进行核查 |
不适用,收购人已提供 财务资料。 |
||
| 收购人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 材料的原因是否属实 |
不适用,收购人已提供 财务资料。 |
|||
| 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 | 是 | |||
|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规避信息 披露义务的意图 |
是 | |||
| 五、不同收购方式及特殊收购主体的关注要点 | ||||
| 5.1 | 协议收购及其过渡期间的行 为规范 |
|||
| 5.1.1 | 协议收购的双方是否对自协 议签署到股权过户期间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作出过 渡性安排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
| 5.1.2 |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控股股东 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
| 如改选,收购人推荐的董事是 否未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
| 5.1.3 | 被收购公司是否拟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9
| 是否拟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
|---|---|---|---|---|
| 5.1.4 | 被收购公司是否未为收购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与 其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
| 5.1.5 | 是否已对过渡期间收购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金 往来进行核查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
| 是否可以确认在分期付款或 者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 情况下,不存在收购人利用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和信用为其 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为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协 议收购。 |
|||
| 5.2 |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 行的新股(定向发行) |
|||
| 5.2.1 | 是否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 定向发行决议的3 日内按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 |
是 | ||
| 5.2.2 |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是否披 露非现金资产的最近2 年经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告,或经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 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
不适用,收购人以现金 认购。 |
||
| 5.2.3 | 非现金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 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 能力、经营独立性 |
不适用,收购人以现金 认购。 |
||
| 5.3 | 国有股行政划转、变更或国有 单位合并 |
|||
| 5.3.1 | 是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的所有批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国有股行政划 转、变更或国有单位合 并。 |
10
| 5.3.2 | 是否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 日内履行披露义务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国有股行政划 转、变更或国有单位合 并。 |
||
|---|---|---|---|---|
| 5.4 | 司法裁决 | |||
| 5.4.1 | 申请执行人(收购人)是否在 收到裁定之日起3 日内履行 披露义务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司法裁决。 |
||
| 5.4.2 | 上市公司此前是否就股份公 开拍卖或仲裁的情况予以披 露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司法裁决。 |
||
| 5.5 | 采取继承、赠与等其他方式, 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继承、赠与等。 |
||
| 5.6 | 管理层及员工收购 | |||
| 5.6.1 | 本次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2 |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最近 24 个月内是否与管理层和其 近亲属及其所任职的企业(上 市公司除外)不存在资金、业 务往来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是否不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 为及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3 | 如还款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 奖励基金的,奖励基金的提取 是否已经过适当的批准程序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4 | 管理层及员工通过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是否已核查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4.1 | 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数量、各 自的持股比例及分配原则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4.2 | 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股本 结构、组织架构、内部的管理 和决策程序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4.3 | 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章程、 股东协议、类似法律文件的主 要内容,关于控制权的其他特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11
| 殊安排 | ||||
|---|---|---|---|---|
| 5.6.5 | 如包括员工持股的,是否需经 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6 | 以员工安置费、补偿费作为员 工持股的资金来源的,经核 查,是否已取得员工的同意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是否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是否已全面披露员工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 况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7 | 是否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分 红解决其收购资金来源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是否披露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的影响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6.8 | 是否披露还款计划及还款资 金来源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股权是否未质押给贷款人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管理层及员工收 购。 |
|||
| 5.7 | 外资收购(注意:外资收购不 仅审查5.9,也要按全部要求 核查。其中有无法提供的,要 附加说明以详细陈述原因) |
|||
| 5.7.1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商 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 布的2005 年第28号令规定的 资格条件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7.2 | 外资收购是否符合反垄断法 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7.3 | 外资收购是否不涉及国家安 全的敏感事项并履行了相应 的程序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12
| 5.7.4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具备收 购上市公司的能力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 5.7.5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作出接 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7.6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在华 机构、代表人并符合1.1.1 的要求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7.7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能够提 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7.8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已依法 履行披露义务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7.9 |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 司是否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7.10 |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 司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外资收购。 |
||
| 5.8 | 间接收购(控股股东改制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
| 5.8.1 | 如涉及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引 入新股东而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的,是否已核查 向控股股东出资的新股东的 实力、资金来源、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业务往来、出资到位情 况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非间接收购。 |
||
| 5.8.2 | 如控股股东因其股份向多人 转让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的,是否已核查影响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各方股东 的实力、资金来源、相互之间 的关系和后续计划及相关安 排、公司章程的修改、控股股 东和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的 变化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问 题;并在备注中对上述情况予 以说明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非间接收购。 |
13
| 5.8.3 | 如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以 股权资产作为对控股股东的 出资的,是否已核查其他相关 出资方的实力、资金来源、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资金和 人员往来情况,并在备注中对 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非间接收购。 |
||
|---|---|---|---|---|
| 5.8.4 | 如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控股股 东改制的,应当结合改制的方 式,核查改制对上市公司控制 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并在备注中说明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非间接收购。 |
||
| 5.9 | 一致行动 | |||
| 5.9.1 | 本次收购是否不存在其他未 披露的一致性动人 |
是 | 收购方不存在与他方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 形。 |
|
| 5.9.2 |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人员、资金安排等方式 控制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而 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
是 | ||
| 5.9.3 |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没有产权 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购公 司的股份或者与其他股东就 共同控制被收购公司达成一 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合 作、协议、默契及其他一致行 动安排 |
是 | ||
| 5.9.4 | 如多个投资者参与控股股东 改制的,应当核查参与改制的 各投资者之间是否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
不适用,不涉及多个投 资者参与控股股东改制 的情况。 |
||
|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是否未就 控制权做出特殊安排 |
不适用,不涉及多个投 资者参与控股股东改制 的情况。 |
|||
| 六、收购程序 | ||||
| 6.1 | 本次收购是否已经收购人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 构批准 |
是 | ||
| 6.2 | 收购人本次收购是否已按照 | 是 |
14
| 相关规定报批或者备案 | ||||
|---|---|---|---|---|
| 6.3 |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政 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
是 | ||
| 6.4 | 收购人为完成本次收购是否 不存在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
否 | 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尚需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 监会核准。 |
|
| 6.5 | 上市公司收购人是否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七、收购的后续计划及相关承诺 | ||||
| 7.1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的收购目 的与后续计划的相符性 |
是 | ||
| 7.2 | 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的12 个 月内是否拟就上市公司经营 范围、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
否 | ||
| 7.3 | 收购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 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
否 | 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华信 科及World Style 49% 的股权。除此重组事项 外,收购人及上市公司 无其他重组计划。 |
|
| 该重组计划是否可实施 | 重组事项尚需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 证监会核准 |
|||
| 7.4 | 是否不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如 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
是 | ||
| 7.5 | 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修改;如有,在备注中予 以说明 |
否 | ||
| 7.6 |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 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否 | ||
| 7.7 | 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如 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
否 | ||
| 八、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 8.1 | 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 | |||
|---|---|---|---|---|
| 8.1.1 |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 公司之间是否做到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
是 | ||
| 8.1.2 |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经营 能力 |
是 | ||
|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
是 | |||
| 8.1.3 |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不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如不 独立(例如对收购人及其关联 企业存在严重依赖),在备注 中简要说明相关情况及拟采 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是 | ||
| 8.2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问题: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 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 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 争;如有,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为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拟采 取的措施 |
是 | ||
| 8.3 | 针对收购人存在的其他特别 问题,分析本次收购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 |
是 | ||
| 九、申请豁免的特别要求 | ||||
| (适用于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按一般程序(非简易程序)豁 免的情形) |
||||
| 9.1 | 本次增持方案是否已经取得 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2 | 申请人做出的各项承诺是否 已提供必要的保证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3 | 申请豁免的事项和理由是否 充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4 | 申请豁免的理由 | |||
| 9.4.1 | 是否为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 主体间的转让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16
| 9.4.2 | 申请人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的特别要求 |
|||
|---|---|---|---|---|
| 9.4.2.1 | 申请人是否已承诺3 年不转 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4.2.2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否已同 意申请人免于发出要约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4.3 | 挽救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 市公司而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义务的 |
|||
| 9.4.3.1 | 申请人是否提出了切实可行 的资产重组方案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4.3.2 | 申请人是否具备重组的实力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4.3.3 | 方案的实施是否可以保证上 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4.3.4 | 方案是否已经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9.4.3.5 | 申请人是否已承诺3 年不转 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十、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 | ||||
| (在要约收购情况下,除按本表要求对收购人及其收购行为进行核查外,还须核查以下 内容) |
||||
| 10.1 | 收购人如须履行全面要约收 购义务,是否具备相应的收购 实力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10.2 | 收购人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 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的全 面要约,是否就公司退市后剩 余股东的保护作出适当安排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10.3 | 披露的要约收购方案,包括要 约收购价格、约定条件、要约 收购的期限、要约收购的资金 安排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10.4 | 支付手段为现金的,是否在作 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 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17
| 10.5 | 支付手段为证券 | |||
|---|---|---|---|---|
| 10.5.1 | 是否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 近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告、证券估值报告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10.5.2 | 收购人如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在 收购完成后,该债券的可上市 交易时间是否不少于1 个月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10.5.3 | 收购人如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的,是否将用以支付的全部证 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 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 外)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10.5.4 | 收购人如以未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 款的,是否提供现金方式供投 资者选择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是否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 管、送达和程序安排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未触发要约收购。 |
|||
| 十一、其他事项 | ||||
| 11.1 | 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 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各 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 人)在报告日前24 个月内, 是否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 下交易 |
|||
| 如有发生,是否已披露 | 是 | |||
| 11.1.1 | 是否未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的关联方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
否 | ||
| 11.1.2 | 是否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 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 交易 |
是 |
18
| 11.1.3 | 是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 何类似安排 |
是 | ||
|---|---|---|---|---|
| 11.1.4 | 是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 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是 | ||
| 11.2 |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告 和公告义务 |
是 | ||
|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 露的情形 |
是 | |||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 易所调查的情况 |
是 | |||
| 11.3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
是 | ||
|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的情形 |
是 | |||
| 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未对本 次收购构成影响 |
是 | |||
| 11.4 | 经对收购人(包括一致行动 人)、收购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为本次收购提供服务的专业 机构及执业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的证券账户予以核查,上述 人员是否不存在有在本次收 购前6 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 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
| 11.5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 移的,原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由 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问 题是否得到解决如存在,在备 注中予以说明 |
不适用,不存在此类情 况。 |
||
| 11.6 | 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权属是 否清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 结等情况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 系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 |
19
| 11.7 | 被收购上市公司是否设置了 反收购条款 |
否 | ||
|---|---|---|---|---|
| 如设置了某些条款,是否披露 了该等条款对收购人的收购 行为构成障碍 |
不适用,未设置反收购 条款。 |
|||
| 问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 ||||
|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做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独 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 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财务顾问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对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收购
人的标准填报第一条至第八条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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