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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n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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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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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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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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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6 月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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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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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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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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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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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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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提名委员会还可 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每年根据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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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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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提名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可采用传 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一日以口头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委员的 意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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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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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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