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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Dec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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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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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 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现金分红工作的透明度,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规定: 修订为:
第155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科学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
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且中期现金分红无须
审计;
(二)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
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和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在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
第155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科学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
以及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由董事会根据公司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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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
(五) 在满足现金股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
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 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满
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董事会应当提出科学、合
理的现金分红建议和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
(七)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的
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
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八)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股东
订具体方案。
(四) 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的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值。
(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六) 利润分配的期间:公司每一会
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
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
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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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
进行有效监督;
(九)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该在年
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
(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
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
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现金
分红政策的,公司应充分听取
股东意见和诉求,经过详细论
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资金。
并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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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 当年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八) 在满足现金股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 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九) 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 上,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当提出 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建议 和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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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 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的意 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做好利润分配(现 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3.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 该在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公开披露; 4.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 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5.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 策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 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利 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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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 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 动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决定; 6.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 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资金。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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