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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Apr 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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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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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正常运 转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如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并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人。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三章 职权限制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交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五)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 营绩效情况。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要求被考评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 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议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定,报董事人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各位委员根据本细则履行职务,不影响其作为公司 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权力所应承担 的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