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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Apr 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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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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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的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
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期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与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的办 事机构。由公司的总经理牵头负责,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战略与评审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 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 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 律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 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 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 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事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二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
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委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批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定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4 2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