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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4
Dec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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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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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 2014-11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自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的说明
2014 年 11 月 5 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 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电子”)的书面 文件及电子邮件通知,因拟筹划启动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通知公 司申请办理公司股票停牌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盈方微,证券代码:000670)自 2014 年 11 月 6 日 开市起停牌(公告编号 2014-088)。
据此,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 作,自查期间为公司停牌前六个月(2014 年 5 月 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自查范围包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具体如下: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
-
2、公司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全体股东;
-
3、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舜
-
元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
-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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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述 1-4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查询记录,上述自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利用公司本次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没有泄露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内幕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
自查期间,除下述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
(1)舜元投资因实施增持计划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
-
(2)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科技”,即公司控 股股东盈方微电子的控股股东)的股东王海波存在买入公 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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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方微科技的股东赵俊的母亲胡秀芬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
(4)盈方微科技的股东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下称“深圳马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 星平之子陈旭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自查,其出具说明如下:
-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以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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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因 筹划与盈方微相关的重大事项,因此申请其股票停牌。
经核查,本公司未在敏感期内告知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及其他自查主体关于盈方微拟筹划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
三、舜元投资因实施增持计划买入公司股票的说明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收到舜元投资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 知,舜元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 2014 年 7 月 15 日起的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以及市场情况,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 200 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 2%(该事 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 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舜元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86,227,984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10.56%。
自查期间,因实施增持计划,舜元投资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45 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8%。
就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舜元投资出具如下说明:
“本公司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下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日前 6 个月 内(2014 年 5 月 5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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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本公司虽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并未参与与上市公 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协商、谈判、协议签署等任何交 易事项,事先亦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 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是为了实施增持计划,在实施增持计划时未获悉关 于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信息。本公司的相关增 持行为是基于本公司对二级市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上 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将 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四、自然人王海波买入公司股票的说明
自查期间,自然人王海波买入公司股票 4,100 股。 就上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海波出具如下说明:
“本人为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科技”)的股东, 盈方微科技通过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盈方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暨关联交易(下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日前 6 个月内(2014 年 5 月 5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本人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未参与与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协商、 谈判、协议签署等任何交易事项;本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悉关 于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任何内幕消息;本人买入上 市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拟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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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事宜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行为。”
五、自然人胡秀芬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自查期间,自然人胡秀芬买入公司股票 7,100 股,卖出公司股票 2,000 股。
就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然人胡秀芬出具如下说明:
“本人为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科技”)的股东 赵俊的母亲,盈方微科技通过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下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日前 6 个月内(2014 年 5 月 5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未参与与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协商、 谈判、协议签署等任何交易事项;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悉关 于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任何内幕消息;本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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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然人陈旭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自查期间,自然人陈旭买入公司 600 股(另因股改资本公积金转 增取得 1200 股),卖出公司股票 1,800 股。就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自然人陈旭出具如下说明:
“本人为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科技”)的股东 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陈星平之子,盈方微科技通过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下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日 前 6 个月内(2014 年 5 月 5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本人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未参与与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协商、 谈判、协议签署等任何交易事项;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悉关 于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任何内幕消息;本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行为。”
综上,经相关主体自查,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属于因实施增持计划或基于个人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行 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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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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