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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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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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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8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本 次担保的被担保方熠存存储、上海盈方微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熠存存储 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存存储”或担保事项一、二“债务人”) 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或担保事项三 “债务人”)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为上海盈方微、熠存存储向相关银行申 请的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与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担保情况

担保事项一:熠存存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向熠存存储发放借款 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 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熠 存存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小微担保基金”)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425 万元),公司向中小微担保基金出具《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就债务人的 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信用反担保。具体 详见“四、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二:熠存存储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 银行”)签署了《渤银海纳池融资授信合同》,渤海银行授予熠存存储使用该合同 项下所有业务产品的总额度为(大写)壹仟万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2025 年 11 月28 日至2026 年11 月23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 同意向渤海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函的主要 内容”。

担保事项三:上海盈方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同意向上海盈方微提供 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25 年11 月28 日至2026 年11 月28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上海盈方微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函 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4 日、4 月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熠存存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分 别于2025 年4 月18 日、5 月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相 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上海盈方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分别于2025 年10 月23 日和11 月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 时,如中小微担保基金同时提供担保的,公司或子公司同意为对中小微担保基金 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

公司本次为熠存存储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为上海盈方微提供的担保在已授 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2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
已审批
的担保
额度
本次担
保后已
使用担
保额度
本次担
保后剩
余可用
担保额
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本次担保
后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本次担保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 熠存存
26.01% 93.69% 20,000 3,000 17,000 1,500 3,000 54.03%
公司 上海盈
方微
100% 74.15% 50,000 6,000 44,000 6,133.33 7,133.33 36.02%

“ ” 注:保证范围详见 四、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熠存存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熠存存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9 月1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 号2、3、21、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熠存存储是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华信科51%股权。熠存存储 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51%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51% 熠存存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1231 日(经审计) 20259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61,809.69 56,833,124.01
负债总额 60,503.30 53,247,255.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0,503.30 53,247,255.1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3,501,306.39 3,585,868.89
项目名称 20241 月至12 月(经审计) 20251 月至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314,761.70 137,378,053.65
利润总额 -1,793,290.66 84,562.50
净利润 -1,793,290.66 84,562.50

熠存存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1 月3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 号2 幢3 层

法定代表人:张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6,000 万元人民币

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上海盈方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与公司的股 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1231 日(经审计) 20259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4,725,898.04 837,256,488.34
负债总额 593,981,919.21 620,837,102.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5,000,000.00 68,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545,796,442.12 595,816,852.0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230,743,978.83 216,419,385.90
项目名称 20241 月至12 月(经审计) 20251 月至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704,159.11 57,850,107.35
利润总额 -25,671,070.80 -16,744,770.06
净利润 -25,671,070.80 -16,744,770.06

上海盈方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反担保方

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 号1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炯

5

开办资金:50 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

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中小微担保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主合同(债权人与熠存存储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宝山2025 年流字 第2550470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 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5、违约处理: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 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 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 他合同;

6

  •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 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 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 汇牌价汇率折算;

  •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 (二)公司向中小微担保基金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贵中心: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我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保证范围:我方对《委托担保承诺书》中债务人的所有义务承担法律上

  • 的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贵中心支付的 全部款项,包括:贵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等费用。我方承诺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 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贵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立即向贵 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3、保证期间:我方承担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贵中心代偿之日

  • 起叁年。

  • 4、生效方式: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 (三)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币种)人民币,金 额(大写)壹仟万元整。即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部分未超过上述最高额的情况 下,由此对应产生的本协议项下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全部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债权范围,不受额度循环使用影响。

  • 2、保证范围:

  •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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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 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权或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 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3、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 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 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 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 定:

(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 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 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6、违约责任:在发生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 多项救济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同时如保证人自身在债权人已有授 信额度或叙作其他业务的,债权人还有权调减保证人的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全 部、部分中止/终止受理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申请,宣 布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全部、部分提前到期;

(2)全部、部分中止/终止受理主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申请,同时债权人有 权宣布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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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遭受的损失);

(4)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处开 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币种的应付未付款项,为此目的, 如该等账户中资金的币种与扣划款项币种不一致,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债 权人按照扣划当日债权人公布的汇率(若债权人未公布汇率,则以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公布的汇率为准)扣划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

(5)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债权人的救济措施。

(四)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合同称“乙方”)

1、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 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 性文件)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 年11 月 28 日至2030 年11 月28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 有的一系列债权。

2、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 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 责任。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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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 误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 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熠存存储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求。 熠存存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信科的控股子公司,华信科的其他股东之一上海竞 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域投资”)分别于2025 年3 月24 日、11 月 24 日出具的《反担保函》《反担保确认函》已于2025 年11 月24 日其取得华信 科39%的股权并完成过户登记时对其生效并具有约束力。故针对公司本次为熠存 存储的担保,竞域投资将无偿提供反担保。熠存存储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 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及反担保的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熠存存储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求。上海 盈方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 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44,000.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9.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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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 1、熠存存储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 3、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 4、熠存存储与渤海银行签署的《渤银海纳池融资授信合同》;

  • 5、熠存存储出具的《委托担保承诺书》;

  • 6、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 7、上海盈方微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8、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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