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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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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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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8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陈志成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 年11 月10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陈志成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陈志成先生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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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陈志成先生于2015 年11 月10 日签署的《盈方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陈志成先生承诺以 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认购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

陈志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 年11 月10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议案。就该等议案, 1 名关联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 名非关联非独立董事一致表决 通过,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宗士才、沈红波、马萍一致同意该等议案。 该等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志成,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EMBA 在读,具有多年电子行业从业经验。过 去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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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存在产权
关系
2014年8月至今 本公司 总经理
2014年11月至今 本公司 副董事
2013年12月至今 盈方微科技 执行董
2014年1月至今 盈方微电子 董事长
2008年1月至今 盈方微有限 董事长
2010年4月至今 盈方微香港 董事
2015年1月至今 宇芯科技 董事
2014年8月至今 上海瀚廷 执行董
2014年3月至今 盈方微投资 执行董
2014年11月至今 盈方微美国 董事
2015年7月至今 盈方微台湾 董事
2007年11月至今 温州锦泰投资有限公
董事
2014年11月至今 北京超越时代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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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012
年6月
硕颖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陈志成的配偶
潘小燕控制的
企业
2004年3月-2011
年7月
硕颖数码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志成的配偶
潘小燕控制的
企业
2005年12月
—2010年1月
盐城智科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执行董
事、总经
陈志成的配偶
潘小燕控制的
企业
2008年3月
—2012年6月
硕颖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
董事 陈志成的配偶
潘小燕控制的
企业
2001年11月
—2013年4月
硕颖实业(深圳)有
限公司
副董事
陈志成的配偶
潘小燕控制的
企业
2008年1月
—2014年6月
嘉善中兴电子有限公
董事
2009年9月
—2013年8月
深圳市浙温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2年至今 深圳市工商联(总商
会)
副主席
2013年至今 深圳市温州商会 名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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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陈志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陈志成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进行回避表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陈志成先生接受公司根据竞价 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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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2015 年11 月10 日,公司与陈志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上述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司战略,深化与拓展主 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后续融资能 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会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

2、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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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盈方微电子直接持有公司 25.92% 的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志成持有盈方微科技 58.79% 的股权且持有万家 共赢涌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0% 的份额,盈方微科技持有盈方微电子 56.80% 的股权,万家共赢涌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盈方微电子 43.20% 的股权,从而陈志成先生间接控制公司 25.92% 的股权,此外, 陈志成 2015 年 7 月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30 万股,占股本总额 0.26% ,因此陈志成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共计 21,379.56 万股,占公司总部本的 26.18%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志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股票,同时按照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0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陈志成 本人及通过盈方微电子合计控制本公司不低于24.74%的股份,仍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 形。

4、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从而提升公司的资本 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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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宗士才、沈红波、马萍对陈志成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 造更多价值。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的认购表明公司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过往业务经营的肯定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是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陈志成先生认购部分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安排必要且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交易安排

公司就陈志成先生认购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陈志成 先生签署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我们在核查了上述合同条款以及该等合同所载明的关联交易事项后, 出具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我们认为:陈志成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是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 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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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 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3、董事会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陈志成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相关事项

  • 的事先认可函;

  •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及相关事

  •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志成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 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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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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