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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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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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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70 证券简称: S 舜元 公告编号: 2014-055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或“本公司 ” )持 有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股份 ” ) 99.99% 的股 权,是盈方微股份的控股股东。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陈志成先 生在上海签订了《关于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 ” 或“本协议 ” ),约定在盈方微股份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拟收购其持有的盈方微股份 0.01% 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盈方微股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 对盈方微股份增资 1.5 亿元,增资完成后盈方微股份的注册资本达到 1.8 万元。
2 、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 毕后,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盈方微电子 ” )将持有 本公司 211,692,576 股,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志成先生控制盈方 微电子 56.80% 的股权,同时持有 60% 的万家共赢涌赢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该份额持有盈方微电子 43.20% 的股权),因此陈志成先生 为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收购完成后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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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无涉及的关联董事。由于本次关联交 易金额为人民币 11222.2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股权收购完成后,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增资 1.5 亿 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以及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当事人介 绍
陈志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030219xxxxxxxxx ,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现任盈方 微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及盈方微电子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陈志成持有的盈方微股份 0.01% 的股权
1 、盈方微股份的基本资料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3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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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 572 弄 115 号 11 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310115001051305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及其软件的研发、设计和销 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股东构成:本次股权收购前,本公司持有 99.99% 股权,陈志成 持有 0.01% 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完成后,盈方微股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 亿元。
2 、盈方微股份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18913 | 18319 |
| 股东权益 | 11222 | 11409 |
| 营业收入 | 16602 | 3632 |
| 净利润 | 1182 | 145 |
盈方微股份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 具了“瑞华审字 [2014] 第 33010018 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公司 已于 201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 、陈志成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盈方微股份 不附有任何留置、质押、抵押、不利权益、债务负担及其他第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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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 0.01% 股权,公司同意依本协议之规定受让前述陈志成持有的盈 方微股份 0.01% 的股权以及其所拥有的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附属于上述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相应于上述股权的股东知情权、提案权、表决权、处置权、利润 分配权和清算财产分配权。
2 、双方确定拟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以盈方微股份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12221991.89 元为参考,拟 转让股权的最终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11222.20 元。
3 、标的股权为含权转让,即拟转让股权于基准日所对应的盈方 微股份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均归属公司所有,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以及 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 / 或利益。
4 、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将在盈方微股份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办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之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 务转移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盈方微股份在资产、人 员、财务、业务、机构方面均保持独立。
六、本次股权收购以及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提升盈方微股 份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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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本次股权收购解决了与关联人潜在的同业竞争,增强了公司独立 性。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盈方微股份增资 1.5 亿元,有利 于其拟加大研发力度,在北斗产业、 OTT 机顶盒、车联网等市场领域 进一步扩大与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北京佳视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协创力科数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及江 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合作。
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损益造 成任何不良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5 月 5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4] 第 33010018 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盈方微股份目前的实 际资产状况;本次股权收购是由交易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 定价是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4] 第 33010018 号” 审计报告为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收购陈志成持有的 盈方微股份 0.01% 股权的收购行为;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 讨论;本次股权收购以及后续增资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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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和增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而制订的,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也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规划。
九、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权收购之关联交易无涉及的关联董 事,董事会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盈方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1%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上 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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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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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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