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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2
May 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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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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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天发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2002-05-30 23:31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董事刘一建、胡晓军未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02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道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参与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项目建设
的议案。该项目由荆州市顺达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已办理完项目建设的
一切相关批文及手续,此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荆州市顺达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是荆州市交通局和公路管理局出资设立的
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荆州市荆南路12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
荆汉,主要经营荆州市内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与我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目前正在兴建的襄荆高速公路是湖北省公路运输三角形大骨架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沟通湖北省乃至中原地区南北公路交通运输的大动脉。在建的荆州长江公
路大桥是207国道跨越长江天堑的桥梁,它的建设对于改变207国道受长江阻隔而
不够畅通的现状、促进两湖平原的经济发展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襄荆高速公路
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起于襄荆高速公路终点,止于荆州长江大桥起点,中间通
过互通立交与宜黄高速公路相接,是沟通襄荆、宜黄两条高速公路与荆州长江公
路大桥的快速通道。它的建设对于完善湖北省公路网骨架、发挥路网整体效益、
加快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促进湖北省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避
免因过境车辆穿越荆州市城区而造成交通阻塞、减轻荆州市城区交通压力也将发
挥重要的作用。该项目全长13.12公里,总投资为6.8279亿元,其中静态投资部分
为62735万元,动态投资部分为554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已于2001年10月开
工建设,计划于2004年竣工。本项目建成后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公司按出资比例
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17.73%,经济净现值
(I=12%,ENPV)为30726万元,投资回收期(EN)(含建设期)为14年,效益费用
比(EBCR)为1.67。该项目已经湖北省交通厅鄂交基[200]283号文和湖北省计委
鄂计交通[2001]481号文批准,并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委托荆州市顺达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荆
州市顺达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保证将我公司的出资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2、在本项目建成完工后,按全部出资者总的投资额和我公司的出资数量,据
实核定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所占的比例,我公司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3、荆州市顺达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拖延本项目建设
进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我公司的行为;荆州市顺达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任何
第三方转让本项目的出资,需征得我公司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目的:由于公司经营的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率下降,
且其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分散公司局限于单一行业而造成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
自有资金的效益,公司决定对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项目建设投资1亿
元人民币。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能给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
存在的风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直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工程,但有可能随着国
家政策的变动,对高速公路的收费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影响该项目的收益。其次,如
果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不善,将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的建成将拓宽公司的经营范围、利润来源,成为公司新
的利润增长点之一,增强公司抗市场风险能力。另外,此项目建成必将为荆州市更
快、更有效的吸引资金和技术创造新的机遇,进而促进荆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
升公司的知名度。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建设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项目的协议书;
2、关于本项目的董事会决议与会议纪录;
3、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其他文件。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9日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天发集团公司于2001年10月26日与荆州市商业银行签订
了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共6000万元,贷款期限分
别11个月和12个月,我公司为以上两份贷款提供了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化解我公司风险,经与荆州市
商业银行协商,荆州市商业银行于2002年5月24日解除了我公司对以上两笔贷款的
担保合同,我公司对以上两笔贷款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我公司为湖北天发
集团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的担保,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解
除担保合同的相关手续,待担保合同正式解除后我们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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