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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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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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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的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施行(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标准和程序及原配 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起暂停上市,应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标准和程序及原配套业务 规则实施恢复上市。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有关 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 申请。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并配合相关机构的 核查,公司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 的恢复上市的条件。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 作的报告》及《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