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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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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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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材料,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资金认购对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绍兴上虞虞芯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审阅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相关规定;该等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恢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公司及各 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