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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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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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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0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购买协议》,在重大资产购买 的交割日(2020 年9 月25 日)后至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 兴精工”)解除《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前,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就春兴精工为深圳市华信 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提供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春兴精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2、根据公司2020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购买协议》,华信科就上海盈 方微在本协议下之股权转让款余款合计2.38 亿元的付款义务,由华信科向春兴 精工、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在该担保额度 内未实际发生担保。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上海盈方微的付款义务分三期 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 个工作日。
3、为支持华信科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为华信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 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在该担保额度内未实际发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的前述各项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严格控制相关担保风险,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除前述各项担 保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与此有关的 材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是相符的。
五、关于审定公司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所领取的薪酬是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同行业水平及所在 地的物价水平,并结合工作中的经营业绩、承担责任、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相关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 亿 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拟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 票据池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的整体经营目标及发展计划。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不 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申请相关授信及票据池业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港”) 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方便其筹措资金,提高融 资效率。目前,联合无线香港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财务状况稳定。在实际担保发 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WORLD STYLE 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或
者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各 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 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 司的支持,该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的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协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2021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