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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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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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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们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洪志良,男,1946 年8 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物理力学专业,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 士学位。曾任沈阳工业大学教师,复旦大学博士后毕业留校从事科研工作并执教, 1992 年至1994 年曾任汉诺威大学教授;现任职于复旦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实验室, 从事教学科研,现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纳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洪博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12 月2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李伟群,男,1963 年10 月生,民进会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日本名古屋大学商法专业法学硕士、法学 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博士后。现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担任 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日本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保险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保险 学会法律专委会主任,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第十 四届上海市普陀区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普陀 区人民检察院廉政监督员、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睿再保创管理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12 月2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杨利成,男,1976 年9 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稽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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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杭州金海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12 月20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我 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表决中我们对所有审议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 次董事会和4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 我们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报告期内应出
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洪志良 13 13 0 0 0
李伟群 13 13 0 0 0
杨利成 13 13 0 0 1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公正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审定2019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19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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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 及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年度盈利 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关于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关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为垫付2015年业绩补偿差额款的事项、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6日,我们对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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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的一半且担任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委员会的《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 业性建议,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一些科学的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 年报的审计与会计师沟通相 关审计计划、审计意见,及时跟踪审计工作进展,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的出具 年度审计报告;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充分交流,保证了公司业绩预告的准确性;针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董事适当的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接受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新增会计估计、聘任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和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对公 司在任的董事、高管的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和确认。

五、对公司实地考察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关注公司的日 常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 况等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交换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来自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 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向董事 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并及时查阅公司披露的各类材料,出席公司会议并认真审核公司的 定期报告,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报告期内,我们能够做到事先审阅、认真审核董事会相关会议材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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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职务,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我们积极关注并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4、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充分与会计师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

5、我们还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持续学习各项知识,掌握相关 政策,尤其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独立、 客观的判断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运作,加强现场工作,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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